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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和管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
权期限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公司本次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期限,主要是为确保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推
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延长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坚持独立、公
正、客观、公允的原则,遵守职业准则,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恪尽职守,在约定的时
间内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贞智、杨德明、蒋元海

    签署日期: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