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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和管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的相关事
项,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讨论后对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
权期限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
限,主要是为确保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工作严谨、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要求的情况。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
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
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贞智、杨德明、蒋元海

      签署日期: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