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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1-01-2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网
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
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
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
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1 年 2 月 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2 月 1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
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
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
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前、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
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
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 10%,
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
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
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
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会
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4、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2
月 3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
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
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
会造成入账失败;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
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2 月 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2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
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
网上申购。

    8、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1 月 25 日,T-5 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
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
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日均市值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
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9、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8,722.94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39.31%;净
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 9,097.72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43.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所有者的净利润 8,373.18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40.96%。

    公司预计 2021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3,110.09 万元至 26,338.23 万元,同比
变动幅度为 8.10%至 23.20%;预计 2021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2,210.00 万元至 2,710.00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 30.00%至 59.41%;预计 2021 年第
一季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10.00 万元至
2,210.00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 14.00%至 47.33%。上述 2021 年第一季度预计经营业
绩数据系公司初步预测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
的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公司通过深化与优质客户的持续合作,积极拓展新能源光伏行业、轨道交通行业、
汽车轻量化等行业的优质客户。特别是在新能源光伏行业,公司已成功进入行业第一
梯队企业晶科能源、隆基股份、晶澳科技的供应商体系,已成为新能源光伏产业链中
的重要供应商。公司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及市场拓展优势,通过不断加大与现有客户合
                                        3
作的同时,充分展示与行业龙头客户合作的经验,不断导入新的大型客户,增加公司
的产出规模,保证公司收入不断持续增长。同时,公司继续深化铝型材及铝部件行业
的价值延伸,提升公司产品的附加值以保证公司产品盈利状况的不断改善。但公司也
面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若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动、公司产品出现重大
质量问题或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公司营业收入减少,将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净利润发
生大幅波动,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提醒投资人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
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
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
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
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
了行业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
在未来发行人估值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


                                   重要提示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66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4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18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鑫铂股份”,股
票代码为“00303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鑫铂股份所在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
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华林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
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华林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
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
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2,661.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
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0,643.754 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00.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 60.13%,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 1,061.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9.8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
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
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 年 1 月 26 日(T-4 日))的 12:00 前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注册工作。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
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华林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
资者的标准。只有符合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一)参与网下

                                        5
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
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安徽鑫
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
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
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
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T-1 日)进行本次发
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1 月 28 日(T-2 日)刊登的《安
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网下现
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7 日(T-3 日)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
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
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
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
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华林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设定为 160 万股,
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超过 16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320 万股。配售对象
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6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
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前、同一申报价
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
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剔除无效报
价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
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
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
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
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
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1 月 29 日(T-1 日)刊登的《发
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 日(T 日)的 9:30 至 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
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
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 2021 年 1 月 29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在参与网下
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1 年 2 月 1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缴付申购资金。

    2021 年 2 月 3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 2021 年 2 月 3 日(T+2 日) 8:30-16:00,从配售对
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
                                       7
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1 年 2 月 3 日(T+2 日)16:00 前到账。对未在规定时
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
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3、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2 月 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网上申购日(T 日)或之前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
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投资者持有的
市值按其 2021 年 1 月 2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2 月 1 日(T 日)申
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该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根据投资者持有的
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
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
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
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T-1 日)
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1 年 2 月 1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 年 2 月 3 日
(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
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
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8
    15、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华林证券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 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 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 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 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 委托他人报价;

    (7) 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 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 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 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 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 不符合配售资格;

    (14) 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 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 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
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1 月 25 日(T-5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9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
            T-5 日
                               件
  2021 年 1 月 25 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日
            T-4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截止)
  2021 年 1 月 26 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当日 12:00 截止)
            T-3 日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7 日(周三)   9:30-15:00)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1 年 1 月 28 日(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1 月 29 日(周五)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1 年 2 月 1 日(周一)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1 年 2 月 2 日(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申购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至 16:00
  2021 年 2 月 3 日(周三)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2021 年 2 月 4 日(周四)    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1 年 2 月 5 日(周五)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
系。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
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0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
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
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
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
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
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已在初步询价启动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1 月 26 日(T-4 日)12:00 前按照《网
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

    5、已开通 CA 证书并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

    6、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1 月 25 日,T-5 日(含当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
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规
定的市值计算规则。

    7、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
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
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8、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
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
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须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1 月
26 日(T-4 日,当日 12:00 前)完成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资金合法合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管
                                       11
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若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包含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私
募投资基金需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1 月 26 日(T-4 日 12:00 前)已按
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
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并能提供登记备案证明的
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函、登记备案系统截屏等)。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投
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
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10、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
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
其他子公司;

    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按照《业务规范》、《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

                                      12
所列示的投资者;

    ⑧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实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1、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额度资产规模和
资金规模。

    12、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1 月 2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并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
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1 年 1 月 26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
册且已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
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
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
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
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
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
售。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拟参与鑫铂股份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T-4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过华林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

                                       13
提交关联方信息表、网下申购承诺函、出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
需)等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材料递交指引:

    ①登录网址 https://ecm.chinalin.com:8006(推荐使用 Google Chrome 谷歌浏览器,
请在谷歌浏览器地址栏中手动输入该登录网址),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系统
登录及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 13901868588,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咨询 0755-23947686、
0755-82707991(咨询时间 9:00-12:00,13:00-17:00),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已注册投资者,请使用注册时
填写的协会投资者编码和密码登录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后登录,需使用协会备案
的 5 位投资者编码进行注册,填写投资者信息时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协会备案信
息一致)。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售
对象出资人信息,如关联方项不适用请将信息项全部填写“无”或选择“不适用”后
进行承诺信息勾选。

    第三步:点击“首页”或“发行动态”,选择“鑫铂股份”,点击“参与”,勾选拟参
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选择好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在项目参与界面中,
分别点击“下载材料模板”、“导出 PDF”下载承诺函和关联方信息表(该表是由
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注意事项:如未勾选并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将无法参与本次项目。请到
“我的账户” — “配售对象”中查看已关联的协会备案配售对象,若缺少配售对象,
需手工添加。请到“我的账户”— “配售对象出资人”确认是否已添加配售对象出
资人,若未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参与项目时将无法选择到相关配售对象产品。

    第四步:点击“ 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
本文件内容一致。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
                                       14
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在网下申购平台取消
该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本次发行中
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
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
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
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
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
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
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资金合法合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管理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已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与深
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
与初步询价。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
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27 日(T-3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
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
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招商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

                                       1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60 万股,
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超过 16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32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本次发行中禁止配售的关联方;

    (2)未按要求向主承销商提供《承诺函》的投资者。

    (3)未按要求向主承销商提供《关联关系核查表》的其他机构/个人投资者;

    (4)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未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
规定,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以及未在规定时
间内提供《出资方基本情况表》的;

    (5)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
一致的;

    (6)拟申购数量超过 320 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报价数量不符合 160 万股最低数
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数量的部分;

    (7)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以直接
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
资产品;

    (8)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10)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
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
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16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
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
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前、同一申报价格同
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
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
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
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
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
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遵守上述定价原则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剔除依据、确认有效报价
投资者,合规、合理、审慎地确定发行价格。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
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报数量信息将于在 2021 年
1 月 29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2,661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
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




                                       17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 日(T 日)9:30-15:00。

    2021 年 1 月 29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
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
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 2021 年 2 月 1 日(T 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
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1 年 2 月 1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
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投资
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
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
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
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2021
年 1 月 29 日(T-1 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1 月
28 日(T-2 日)(含)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2 月 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21 年 2 月 1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21
年 2 月 3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8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
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1年2月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
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
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
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
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
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2021年2月2日(T+1日)刊登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
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1年2月2日(T+1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
抽签,并于2021年2月3日(T+2日)刊登《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回拨后网
下实际发行数量的配售结果请见2021年2月3日(T+2日)刊登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
                                    19
 八、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
投资者进行配售:

    1、华林证券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华林证券及发行
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
网下配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缴款的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投
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 A 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
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投资者;

       (3)将不低于网下发行数量 50%、10%分别优先向 A 类、B 类配售。如果 A 类、
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A 类和 B 类投资者的申购将获得全额
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4)当由于向 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网下发行数量的 10%而使得 B 类投资
者的配售比例高于 A 类投资者时,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 A 类投
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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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所有零
股加总后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
资者,则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
资者,则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按深交
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顺序,由申购编号最靠前的配售对象获配零股。若由于
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
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8、若因投资者获配未及时足额缴款导致相应类别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变化而与配
售原则不一致的,不再调整配售结果。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2 月 3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于 2021 年 2 月 3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
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2 月 5 日刊登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
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2 月 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有效报价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1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
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
交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21 年 2 月 3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网下和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21 年
2 月 5 日(T+4 日)刊登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
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
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
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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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
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
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地址:安徽省天长市杨村镇杨村工业区

    电话:0550-2389303

    传真:0550-2385222

    联系人:樊祥勇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置地大厦 31-33 层

    电话:0755-23947686、0755-82707991

    联系人:投资银行事业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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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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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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