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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保荐书2021-02-09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9 号”文核准,安徽鑫铂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或“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不超过 2,661 万股社会公众股股票事项已于 2020 年 1 月 25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661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
成后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
或“保荐机构”)认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1、公司名称: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Anhui Xinbo Aluminum Co., Ltd.
    3、成立日期:2013 年 8 月 29 日
    4、改制设立日期:2017 年 8 月 18 日
    5、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 7,982.7540 万元;本次发行后 10,643.7540 万元
    6、注册地址及邮编:天长市杨村镇杨村工业区;239304
    7、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8、互联网地址:http://xinbogf.com/
    9、电子信箱:xbzqb@xinbogf.com
    10、联系电话:0550-2389303
    11、传真:0550-2385222
    12、经营范围:铝棒材及铝型材、铝制品、轨道交通车辆铝部件、汽车铝部
件、新能源光伏部件、模具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
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和建筑铝型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建立了从原材料研发、模具设计与制造、生产加工、表面处理至精加工工艺的完
整的工业生产体系,具备全流程生产制造能力。目前公司生产的铝型材及铝部件
具备高强韧、质量轻、易加工、耐腐蚀等优良物理及化学性能,已成为新能源光
伏产业链中的重要供应商,同时公司的产品还应用于轨道交通、汽车轻量化、医
疗环保、电子家电、系统门窗、节能建筑等领域。

(三)发行人设立情况

    2017年7月29日,银盾斯金全体股东作为鑫铂股份发起人签署了《安徽鑫铂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各发起人一致同意以银盾斯金截至2017年5
月31日经华普天健审计的账面净资产72,705,227.49元为基准,按1:0.7977的比
例折股5,800万股,面值1元/股,差额14,705,227.49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整体
变更设立鑫铂股份。
    2017年8月15日,华普天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4819号],
对股份公司设立的出资情况予以验证。
    2017年8月18日,鑫铂股份就本次整体变更事项在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
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以下财务数据均摘自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据此计算而得。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91,209.44             59,150.84             45,626.57

流动资产                    52,061.42             38,199.13             27,368.40

非流动资产                  39,148.03             20,951.71             18,258.17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合计                         50,103.41                   27,142.53                  24,946.67

流动负债                         41,347.13                   25,520.33                  22,709.50

非流动负债                        8,756.28                      1,622.20                 2,237.18

所有者权益                       41,106.03                   32,008.31                  20,679.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1,106.03                   32,008.31                  20,679.89
者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28,722.94                92,400.70               70,495.46

利润总额                               10,098.13                 7,008.41                1,958.96

净利润                                  9,097.72                 6,328.42                1,578.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9,097.72                 6,328.42                1,578.74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8,373.18                 5,940.24                3,627.46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97.19             3,362.73                334.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214.78               -5,490.59              -4,383.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35.51             4,859.59              8,738.7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17.93             2,731.74              4,690.15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137.87             5,406.13                715.9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955.80             8,137.87              5,406.13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1.26                1.50               1.21

速动比率(倍)                                           1.05                1.30               1.0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0.91%                40.64%         48.81%
              财务指标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
                                              0.05%         0.07%         0.15%
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5.15          4.01          2.80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53          4.36          4.94

存货周转率(次/年)                            15.51         16.42         15.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5,206.77     10,829.69      5,050.6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097.72      6,328.42      1,578.7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8,373.18      5,940.24      3,627.46
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5.94          5.66          2.6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64          0.42          0.0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3          0.34          0.6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4.89           1.14          1.14
  2020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22.90           1.05          1.05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6.54           0.86          0.86
  2019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24.91           0.81          0.81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22           0.25          0.25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28.08           0.58          0.58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7,982.754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89 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66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
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
让。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66.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
终发行数量为 2,394.9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发行价格为 18.08 元/股。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股。
    3、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661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
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价格:18.08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84 元(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后每股收益:0.79 元(按照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7、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6,727,387户,有效申购
股数为117,634,137,000股,配号总数为235,268,274个,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为11,087.10倍,超过150倍。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66.10万股,为本次
发行数量的10%;最终网上发行数量为2,394.9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90%,中
签率为0.0203588861%,有效申购倍数为4,911.86倍。
    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994股,网上投资者弃购64,290股,均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合计包销股份的数量为65,284股,包销金额为1,180,334.72
元,包销比例为0.25%。
    8、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0、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募集资金总额为 48,110.8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727.2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42,383.61 万元。(发行费用和募集资金净额与招
股说明书存在差异原因系发行人根据最终结算的费用调整)容诚会计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021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股东有关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开健,控股股东控制的天长天鼎及股东李正
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
该等股份。

    本公司股东滁州安元、李杰、陈未荣、张培华、冯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本公司股东芜湖毅达承诺:1、本机构于 2018 年 12 月增资取得的股份,共
330 万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
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机构于
2019 年 12 月增资取得的股份,共 362.8524 万股,自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
日(2019 年 12 月 4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机构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黄山毅达承诺:1、本机构于 2018 年 12 月增资取得的股份,共
157 万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
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机构于
2019 年 12 月增资取得的股份,共 241.9016 万股,自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
日(2019 年 12 月 4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机构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董监高人员有关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其他承诺

    (1)董事、高管的其他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唐开健、李正培、李杰、
陈未荣、程锦、韦金柱、唐金勇、曹宏山、孙金玉、周新民、樊祥勇、冯飞承诺:
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
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监事的其他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张培华、李静、齐新承诺:所持股份锁定
期满后,在担任监事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鑫铂股份股票上市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完成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鑫铂股份股本总额为 10,643.754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四)鑫铂股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
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华林证券作为鑫铂股份的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
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 项                                     安 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
(一)持续督导事项
                                 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
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   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
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行人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
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责信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同时关注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并加以核实
            事 项                                     安 排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
                                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的规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
                                 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
                                 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定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钟昊、李军
    联系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电 话:0755-82707777
    传 真:0755-82707983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华林证券认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条件。华林证券愿意推荐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钟   昊              李   军




    法定代表人(签名):
                              林   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