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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2-25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鑫
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鑫铂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9 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08 元,共募集资
金总额为 48,110.88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7,272,702.90
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 423,836,097.10 元。主承销商扣除不含增值税的承
销费用和保荐费用 37,428,615.26 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 443,680,184.7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
[2021]230Z0021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备案文号
                                         资金金额
          年产 7 万吨新型轨
    1     道交通及光伏新能            38,740.14    37,383.60   2020-341181-32-03-001054
            源铝型材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2                                  4,385.25     3,000.00   2020-341181-73-03-002388
                 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     2,000.00                -

                   合计               48,125.39    42,383.60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如果本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予以置换。

        募投项目中“年产 7 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和“研发
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鑫铂科技”)
实施,按项目实施主体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鑫铂科技开立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情
况如下:
序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用途
号
                     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
                                                  20010140050166600000028
                       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                                       年产 7 万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新型轨道
        安徽鑫铂                                   29210078801400001846
                         限公司滁州分行                                         交通及光
1       科技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伏新能源
          公司                                      12035001040040575
                           司天长市支行                                         铝型材项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                                         目
                                                      018801450008609
                       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
        安徽鑫铂                                                                 研发中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2       科技有限                                         632704031               升级建设
                           司包河支行
          公司                                                                     项目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年产 7 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
铝型材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鑫铂科技”)实施,公司将以借款的方式把募集资金投入鑫铂科技。

        为确保募投项目“年产 7 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和“研
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以借款的方式划调至项目
实施主体鑫铂科技。公司将与鑫铂科技签订借款协议,向其提供不超过
403,836,097.10 元的无息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2 年。在不影响募
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也可提前归还。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                 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81MA2UEXK44K

注册资本             5,800万元

实收资本             1,56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开健

住所                 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铝合金棒、铝型材、轨道交通车辆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太阳
经营范围             能光伏组件、模具研发、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年12月27日

主营业务             铝型材和铝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东构成             公司间接持股1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 17,577.12 万元,净资产为
1,343.15 万元,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106.85 万元。(前述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鑫铂科技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
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年产 7 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
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
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接受借款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后续公司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
全体董事表决,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以借款的方式划调募集资金至
项目实施主体。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鑫铂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借款有利于募
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
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
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鑫铂股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鑫铂科技
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鑫铂股份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实施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
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对鑫铂股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鑫铂科
技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 昊




                                                      李 军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