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2-25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2
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1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
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021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982.75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643.754万元,公司股份
总数由7,982.754万股变更为10,643.754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
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变更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经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 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1 万股,于 2021
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年 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10,643.754 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 】集中存管。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万 第 十九 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 10,643.754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万股,其他种类股零股。 普通股 10,643.754 万股,其他种类股
零股。
第五十 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五十四 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
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 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
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在计算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日期与现场
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时,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召开当日不计算在间隔期内。股
东大会通知于早间或午间发布的,从公
告发布当日计算间隔期;股东大会通知
于晚间发布的,从次日开 始计算间隔
期。
第五十 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1、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 全部具体内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2、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 确载明网络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早于现 场股东 大会召 开前 一日下午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 票的开始时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时 间 为 现场 股 东大 会结 束 当日 下 午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3、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认,不得变更。 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 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年;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清偿; 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期限未满的; 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的其他内容。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员,期限尚未届满;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的其他情形。
董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 应知悉其被
推举为董事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
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 会或者监事
会报告。
董事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 款所列情形
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违反 本条规定选
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七 十二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 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续聘。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指定【 】为 第 一 百 八 十 五 条 公 司 指 定 《证 券 时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体。 《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同时指定巨潮网站
( http://www.cninfo.com.cn ) 为 公
司披露有关信息的网站。
第二百一 十三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通 第二百一 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
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日起施行。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2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