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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3、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
支持。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
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
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
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
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
意见。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赵婷婷、赵明健、常伟


                                                        2021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