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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5-1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鑫
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鑫铂股份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9 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08 元,共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8,110.88 万 元 ,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57,272,702.90 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 423,836,097.10 元。主承销商扣除
不含增值税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 37,428,615.26 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
443,680,184.7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验字[2021]230Z002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
储。

       二、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
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
金压力。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金额 5,000 万元及最长期
限 12 个月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
算,公司测算使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最多可以节省财务
费用 217.50 万元。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
且必要的。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且将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拟
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
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 昊




                                                            李    军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