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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在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
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违规对
外担保的情况,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及余额均为 0 元。

    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获批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7,000 万元,
实际与银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 18,570 万元,担保发生额为 18,570 万元,截至报
告期末担保余额为 18,570 万元。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授权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
行了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披露对外担保情况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了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
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赵婷婷、赵明健、常伟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