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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1-10-26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公司专业从事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和建筑铝型材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铝棒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长期以来保持按客户
订单组织生产的模式和执行“铝锭价+加工费”的产品销售定价原则,铝锭的市
场公开价格的确定标准为下单当日上海有色金属网铝锭现货价格或长江有色金
属网铝锭现货价格。由于 2021 年以来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拟通过开展
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
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投资金额:公司业务期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 5,000 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

    (三)投资方式:公司投资的交易品种仅限于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铝期货合约。

    (四)投资期限:业务期间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五)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六)实施主体: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七)实施流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并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
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八)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条款

    1、业务范围:根据实货需要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

    2、保值品质:铝合约。

    3、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4、保值工具:期货。

    5、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收原则:根据所建立头寸情况,做好实物交割或平
仓清算的货物或资金安排,做到头寸、货物和资金对应准备。

    6、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按交易所规则。

    7、履约担保:以期货交易保证金方式担保。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三、套期保值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资金、内部控制、技术、操作、
客户违约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幅度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二)资金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53,417.7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89,035.08 万元。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
按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上限约
占公司总资产的 3.26%,约占公司净资产的 5.62%,占比较小。但如因交割当期
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金额较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
格波动较大时,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到位而造成风
险。

    (四)技术风险

    可能会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而造成技术风险。

    (五)操作风险

    存在由于操作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六)违约风险

    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
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四、套期保值风险防控措施

    (一)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原材料价格波
动风险。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外的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期货合
约,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
动风险。

    (三)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使用自有资
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业务期间
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
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环节
严格进行控制。

    (五)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采取必要措施保障
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六)责成对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熟悉的专人进行操作并事先进行专业培训,
要求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具体操作。

    五、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进行的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
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
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自身经营规模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
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
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及信息披
露、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处理程序等内部控制程序,对风险形成能有效控
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
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必
要性。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