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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相关发行条件和资格,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会议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
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21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文件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
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唐
开健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
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唐
开健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

    2、公司与唐开健先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相关约
定公平、合理,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前已经我们事前审查
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
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公司解决太阳能光伏铝型材产能瓶颈,为
进一步开拓太阳能光伏铝型材市场提供保障,同时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为未来业
绩增长创造新动能。

    5、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
施方案与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
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保障公司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规定
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内容合理、完
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建立健
全科学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为股东提供持
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够保持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