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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2021-12-02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提示:以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
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
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风险提
示及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和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8,000.00 万元,拟发行股票的数量
不超过 2,000.00 万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
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
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考虑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
其他影响。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2 年 5 月实施完毕,该时点仅为预计时间,
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
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不超过 2,000.00 万股(含本数)。
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结果为准。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000.00 万元,本次
测算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按照最
终发行价格乘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确定。
    5、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152.23
万元、6,987.28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分别增长 31.83%、24.14%。基于上述增长
情况,假设 2021 年全年较 2020 年分别增长 31.83%、24.14%,测算 2021 年度归
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11,993.5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为 10,394.47 万元(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假设公司 2022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2021 年基础上分别按照持平、增长 10%、
下降 10%三种情形进行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
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
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度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度经营情
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
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主要假设及测算说明,公司测算了不同净利润增长情形下本次非公
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2021 年 12 月 31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项目
                                       日/2021 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0,643.7540      10,643.7540       12,643.754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78,000.00
本次发行股份数(万股)                                                           2,0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                                                         2022 年 5 月
假设情形一: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分别与 2021 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993.52        11,993.52        11,993.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394.47        10,394.47        10,394.47
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8              1.18              1.0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8              1.18              1.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02              1.02              0.88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1.02              1.02              0.88
股)
假设情形二: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分别较 2021 年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993.52        13,192.88        13,192.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394.47        11,433.91        11,433.91
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8              1.29              1.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8              1.29              1.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02              1.12              0.97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1.02              1.12              0.97
股)
假设情形三: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分别较 2021 年下降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993.52        10,794.17        10,794.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394.47         9,355.02         9,355.02
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8              1.06              0.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8          1.06         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1.02          0.92         0.79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1.02          0.92         0.79
股)

     上述测算过程中,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产
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未来每股收益
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
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
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
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1-072)。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铝型材行业的领先企业,其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光伏、轨道交通、
汽车轻量化、医疗环保、电子家电、系统门窗、节能建筑等领域。公司专业从事
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和建筑铝型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建立了从原材料研
发、模具设计与制造、生产加工、表面处理至精加工工艺的完整的工业生产体系,
具备全流程生产制造能力。公司作为市场上为数不多的自原材料研发至精加工一
体化全流程铝型材及铝部件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满足中高端铝型材及
铝部件市场的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
策,有利于提升和巩固公司在铝压延加工行业的优势地位,扩大光伏铝边框业务
规模,增强综合盈利能力,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发展循环经济,提升经济
效益与社会效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缓解公司营运资金
压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铝型材行业属于人力及资金密集型行业,行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大批量的技术
工人做支撑,特别是在向中高端和精细化加工迈进的行业发展进程中,随着自动
化、信息化设备的投入,需要大批量的研发人员及熟练的技术工人。公司一贯重
视技术研发团队建设,在多年专业化经营过程中,通过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
管理和激励机制,培养了一支专业领域涵盖铝加工、金属成型、金属塑性加工、
材料学、新能源光伏、轨道交通、汽车轻量化、幕墙及系统门窗研发等多个领域,
具备独立的研究、开发、实验、产业化能力的全职研发团队。在人才战略上,公
司坚信“人才资源是企业的第一资源”理念,不断创新人才培育和引进方式,建设
一支与企业战略发展相适应、总量适当、层级结构合理、专业结构配套的人才队
伍,将其打造成企业的中坚力量,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已制定与
本项目建设进度配套的人员招聘及培训计划,并将随着项目开工建设分阶段逐步
实施,能充分满足项目人才需求。

    2、技术储备

    公司设置了以研发中心及产品技术中心为主要架构的研发体系,主要提供从
原材料开发、模具开发、生产工艺优化与改进、检测等全方位的研发服务,初步
建立了覆盖新材料应用、挤压工艺、表面处理、精加工等多个领域的工艺研究和
产品检测体系。公司重视研发团队建设,核心研发成员拥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多
年行业工作经验,整体技术研发实力雄厚。公司研发人员主要来源于公司内部锻
炼成长的业务骨干及技术专家。公司核心技术均为自主创新,经过多年的研发投
入和积累,公司在铝型材的工艺、新技术应用及材料等方面积累了众多核心技术,
形成了包括 37 项发明专利在内的大量技术储备,同时仍有部分专利在申请中。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也将为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市场储备

       公司主要客户多为国内外知名的行业领先企业。公司在巩固与扩大新能源光
伏行业第一梯队企业晶科能源、隆基股份、晶澳科技等国内中高端客户的销售下,
为晋能集团(多年世界 500 强企业)、康尼机电(全国轨道交通自动门系统制造
业单项冠军企业)、今创集团(全国轨道交通内装饰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无锡宏宇(比亚迪、宇通客车、金龙客车的铝部件主要供应商)、美埃集团(空
气净化行业中的知名品牌之一)、英飞特(中大功率 LED 照明驱动电源行业的
全球性龙头企业之一)、金鹏集团(安徽省民营企业 10 强)、美沃门窗(华东
地区知名的系统性门窗公司)等企业的稳定供应商。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所造成的风
险,公司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具体如
下:

       (一)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效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经过严格科学
的论证,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
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努力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收益,增强未来期间的股东
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
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董事会决议,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
投资者,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
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未
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
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
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五)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
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将进一步优化改进业务流程,提高公司日
常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优化成本结构。同时,公
司将对生产运营流程进行改进完善,提升管理人员执行力,提高生产人员的工作
效率。此外,公司将通过优化管理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本人承诺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作为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的议案》,并将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