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1-12-3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鑫铂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昊                     联系电话:0755-82707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军                     联系电话:021-2028110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军、赵鋆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 2 月 10 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相关规则;查阅三会
运作相关文件;走访公司经营场所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运作
资料。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互动易
网站披露的相关内容。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相关制度;查阅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
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大额资金支付凭证;现场查看募投项目建设情况,了解
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并访谈相关人员。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
有关承诺,了解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现金分红情况,与相关人员访谈了解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问题:高级管理人员家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事项
说明:公司副总经理韦金柱先生之儿子韦祖斌先生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期间购买了公司股票 800 股。2021 年 11 月 1 日,韦祖斌先生卖出了所持
有的 800 股公司股票。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韦祖斌
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韦金柱先生之儿子短线交易买
卖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董事会已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公司要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韦金柱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韦祖斌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
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韦金柱先生向公
司董事会表示在未来六个月内本人及近亲属不买卖公司股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履行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