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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达到了预定可使
用状态,本次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
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3,835.2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赵婷婷、赵明健、常伟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