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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1-05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鑫
铂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9号),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108,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7,272,702.9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836,097.1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
诚验字[2021]230Z002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备案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备案项目编码
                                                资金金额
        年产 7 万吨新型轨道交
 1      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        38,740.14     37,383.60 2020-341181-32-03-001054
        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4,385.25      3,000.00 2020-341181-73-03-002388

 3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      2,000.00            /

             合计                   48,125.39     42,383.60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021 年 2 月 5 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会同保
荐机构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及鑫铂科技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江
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杨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
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对应募集资金投资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
                             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偿还银行贷款         496030100100128643          665,417.79
天长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632704031            2,602,468.82
公司合肥包河支行     目
                     年产 7 万吨新型轨道
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
                     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 20010140050166600000028    24,084,905.66
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
                     型材项目
                     年产 7 万吨新型轨道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
                     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     018801450008609              105.10
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
                     型材项目
                     年产 7 万吨新型轨道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     12035001040040575      10,999,998.00
公司天长市支行
                     型材项目
                     年产 7 万吨新型轨道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    29210078801400001846               1.09
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型材项目
        合计                  -                     -              38,352,896.46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2,963,844.92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0311 号专
项报告。
    (二)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
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鑫铂科技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鑫铂科技一般账户。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
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于股东大会对本议案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使用募集资金对鑫铂科技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3,836,097.10 元向募投项目中
“年产 7 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目”的实施主体即鑫铂科技提供无息借款,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2 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
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 在 确 保不 影 响 募集 资 金投 资 项目 建 设进 度 的 情况 下 ,使 用 不超 过 人民 币
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归还 5,00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
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达
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    实际投入募
                                                        利息收入扣    节余募集资金
序号       备案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    集资金金额
                                                        除手续费③    ④=①-②+③
                                额①          ②
        年产 7 万吨新型轨道
 1      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    37,383.60     33,890.39         15.28        3,508.50
        型材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2                             3,000.00      2,743.95          4.19          260.25
        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2,000.00      1,950.00         16.54           66.54

            合计              42,383.60     38,584.34         36.01        3,835.29
注:上述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 3,799.27 万元,募集资金累
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36.01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 3,835.29 万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
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二)“年产 7 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和“研发中心
升级建设项目”剩余部分待支付的项目尾款、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
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
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
后,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款项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
金支付。
    六、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 昊




                                                      李 军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