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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2-25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
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实际控制
人拟为公司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借款、票据、保函业务等融资行为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唐开健,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11811978********
    唐开健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长江商学院EMBA在读。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
公司任销售员;2004年6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宿迁市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副
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鑫发铝业总经理、执行董事;2013年8月至今先
后担任发行人执行董事、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担任苏州鑫铂执行董事;2018
年12月至今担任天长天鼎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担任鑫铂科技执行董
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鑫铂铝材执行董事; 2021年10月至今担任鑫铂光伏执行
董事;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任天哲节能监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曾
获得安徽省“特支计划”第四批创业领军人才、滁州市“全市优秀退役军人”、
天长市“2018年度优秀企业家”、滁州市“2019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滁州市
2021年度“最美退役军人”等奖项。
    王珏,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021981********
    王珏女士在全资子公司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任职。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唐开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420.99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41.54%,通过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控制公司528.76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7%,合计控制公司46.51%股权,王珏女士未持
有公司股份。唐开健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唐开健、王珏夫妇存在关联关系,唐开
健、王珏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事项
    经查询,唐开健、王珏夫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唐开健、王珏夫妇信誉良好,具备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能力。

    三、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唐开健、王珏夫妇
    被担保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安徽鑫铂
科技有限公司
    融资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杨村支
行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15亿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
求合理分配使用,签署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担保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
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
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
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六、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除为公司向银行授信
或借款提供无偿担保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而发生,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
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
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
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
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
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
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
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有助于满足公司经
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十、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