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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2022-03-03  

                        2020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说明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2]230Z025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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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2]230Z0251 号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编
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和披露是鑫铂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出具了本专项说明。除了对鑫铂股份实施 2020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会计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
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鑫铂股份 2020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
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鑫铂股份 2020 年度做出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2022 年 2 月,鑫铂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差
错进行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对相关重大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调整,
这些会计差错包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 2018(财政部会计司编写
组编著)中的规定:“在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的同时,约定企业需要将商品运送
至客户指定的地点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判断该
运输活动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通常情况下,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
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只是企业为了履行合同而从事的活动,相关
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相反,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则
                                     2
可能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企业应当考虑该项服务是否构成单
项履约义务。”境内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在执行新收入准则的
情况下,公司的运输费用系为了履行销售合同而从事的活动,属于合同履约成
本。由于将运输费用计入销售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
和主要账务处理》的基本精神,同时考虑到 2020 年会计科目与 2018 年至 2019
年的可比性,公司 2020 年原将运输费用计入销售费用。经过审慎研究,为了更
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销售费用中的履约运输成本更正至在营业成本中
列示。

     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20 年度合并财务
报表及 2021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
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对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目名称
营业成本                 1,078,104,619.83    11,468,196.35    1,089,572,816.18
销售费用                   21,603,414.53     -11,468,196.35     10,135,218.18


     对 2021 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目名称
营业成本                  849,401,002.72      7,430,409.73     856,831,412.45
销售费用                   14,947,990.86      -7,430,409.73       7,517,581.13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金额仅影响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半年度的营业成本、
销售费用,不影响前述报告期末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及前
述报告期间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亦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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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合并
股东权益变动表项目无影响。

     (二)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20 年度母公司财
务报表及 2021 年半年度母公司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母公司财务报
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对 2020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目名称
营业成本                  867,486,649.90      9,009,332.72     876,495,982.62
销售费用                   14,746,185.85      -9,009,332.72      5,736,853.13


     对 2021 年半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目名称
营业成本                  755,917,623.55      5,119,275.33     761,036,898.88
销售费用                     9,614,625.87     -5,119,275.33      4,495,350.54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金额仅影响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半年度的营业成本、
销售费用,不影响前述报告期末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及前
述报告期间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母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项目无影响。

     我们认为,鑫铂股份上述差错更正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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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鑫铂股份容诚专字[2022]230Z0251 号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
明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施琪璋(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 青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方勤汉




                               2022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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