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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报告2022-03-2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AnhuiXinboAluminumCo.,Ltd.
      (住所:天长市杨村镇杨村工业区)




      关于请做好安徽鑫铂铝业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二〇二二年三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关于请做好安徽鑫铂铝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
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的要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铂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或“申请人”)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申请人及申请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和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申请人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
原则,就告知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回复说
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1-1-1
                                                   目 录



问题 1.关于现金分红 ................................................................................................ 3


问题 2.关于经营现金流量....................................................................................... 9


问题 3.关于募投项目 .............................................................................................. 15




                                                        1-1-2
     问题1.关于现金分红
         申请人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请申请人:(1)结合公司章程规定,说明公
     司未进行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未分红行为是否受到市场或投资者质疑;(2)
     说明公司章程对分红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分红决策程序是否合
     规,分红行为是否与公司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相匹配。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说明】
         一、结合公司章程规定,说明公司未进行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未分红
     行为是否受到市场或投资者质疑
         (一)公司在上市前未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当时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
     核查,公司在上市前所适用的《公司章程》并不涉及“现金分红”的相关规
     定,公司在上市前的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并不违反当时所适
     用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所处的铝型材行业具有资金密集性特点,公司上市前因融资渠道有
     限,经营积累的利润均用于扩大再生产、支撑业务的快速增长,因此公司在上
     市前未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公司在上市后拟实施的现金分红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市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6,437,5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3 元(含税)。
         公司上市后拟实施的上述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具体逐项
     说明如下:
序                                                                        是否符合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执行情况
号                                                                        章程规定
     第 164 条: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
1    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    利润分配方式为现金     符合
     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
                                          1-1-3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 165 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二)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财务报表经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
    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
2                                                  拟对 2021 年度进行现金分红   符合
    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前款所指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系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募集资
    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第 165 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拟实施的 2021 年度分配方案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中将共计分配现金分红为
                                                                                符合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根   3,193.13 万元,占上市后实
                                                                                【注】
    据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进行中期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分红。                                         26.39%
    第 165 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3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
                                                   利润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业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发放股                                符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
    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 165 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四)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的关系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董事
    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公司此次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4                                                  案仅涉及现金分红,现金分红   符合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 10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 165 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
5                                                  不适用                       符合
    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资
    金。
    第 168 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
6   案,并在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   分配方案;分红标准和比例明   符合
    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确、清晰,业经董事会、股东
                                        1-1-4
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     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的决策程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   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发表
否尽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   了独立意见;中小股东在股东
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是否   大会中对利润分配的议案进行
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了 表 决 , 同 意 18,308,726
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规和透明等。                                   持股份的 100%,中小股东有
                                               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
                                               护
    注: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6“分红计算口径”的规定:上市未满三
年的公司,参考“上市后年均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10%”执行。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
市未满三年,公司拟实施的 2021 年度股利分配方案中将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为 3,193.13 万
元,占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12,100.78 万元的 26.39%。因此,公司上市后的
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

    综上,公司在上市后拟实施的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未分红行为是否受到市场或投资者质疑
    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1 年度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业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针对公司上市前未分红行为进行网络检索,公司上述未分红行为未受到市
场或投资者质疑。
    二、说明公司章程对分红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分红决策程
序是否合规,分红行为是否与公司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相
匹配
       (一)说明公司章程对分红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1、经核查,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对分红的主要规定具体如下:
    (1)164 条: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
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第 165 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二)现金分红
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财务报表经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当年实
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

                                      1-1-5
  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3)第 165 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公司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
  根据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4)第 165 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四)现金分红
  与股票股利的关系
         公司此次拟实施的分配利润仅涉及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占比达到 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2、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认为利润分配系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每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2019-2020 年
  度未进行分红的原因如下:
         (1)公司在 2019 年属于高速发展期,日常运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大,为此
  公司还通过股权融资的形式补充流动资金,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
  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 2019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
         (2)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首发上市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当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正处于发行上市阶段,为保障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公司 2020 年
  度未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上市后,结合公司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2021 年
  度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方案。
         综上,公司章程中对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分红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公司 2019 年-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程序如下:
  年度        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监事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
            2020 年 3 月 27                                   2020 年 3 月    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                                    27 日,第一届   日 , 2019 年 年
            董事会第十四次                                    监事会第八次    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度,公司尚未上市,未制
            会议(表决结                                      会议(表决结    通过
2019 年度                     定现金分红方案,因此独立董事
            果:9 票赞成、                                    果:3 票赞
                                       无需发表意见
            0 票反对、0 票                                    成、0 票反
            弃权)                                            对、0 票弃
                                                              权)
2020 年度   2021 年 1 月 15   2020 年度,公司尚未上市,未制   2021 年 1 月    2021 年 5 月 31

                                           1-1-6
            日,公司第二届    定现金分红方案,因此独立董事       15 日,第二届      日 , 2020 年 年
            董事会第四次会            无需发表意见               监事会第四次       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表决结果:                                       会议(表决结       通过
            9 票赞成、0 票                                       果:3 票赞
            反对、0 票弃                                         成、0 票反
            权)                                                 对、0 票弃
                                                                 权)
            2022 年 2 月 24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对本次       2022 年 2 月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4 日,公司第      日 , 2021 年 年
            董事会第十五次    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二届监事会第       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      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       十四次会议         通过
            果:9 票赞成、    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       (表决结果:
2021 年度
            0 票反对、0 票    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       3 票赞成、0
            弃权)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       票反对、0 票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提       弃权)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如上所示,公司 2019-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了董事会决议程序、监事会决议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方案业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决策程序合规。
       (三)分红行为是否与公司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相匹
  配
       2019 年至今,公司分红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100.78          9,097.72       6,328.42
现金分红(含税)                                      3,193.13                  -            -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26.39%                    -            -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38,463.22         5,097.19       3,362.73

       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6,328.42 万
  元、9,097.72 万元、12,100.78 万元;公司 2021 年上市前未进行利润分配,
  2021 年公司上市后,现金分红为 3,193.13 万元,占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26.39%,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与盈利水平相匹配。
       公 司 2019 年 度至 2021 年 度, 经营 活动产 生 的现 金流 量净 额分 别 为
  3,362.73 万元、5,097.19 万元和-38,463.22 万元。由于 2021 年度公司收入大

                                           1-1-7
幅增长,公司生产经营所占用的流动资金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出现负数;自公司 2021 年度首发上市后,信用评级提升,融资渠道扩宽,截至
2022 年 2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9,796.97 万元,扣除现金分红金额后,
仍可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现金分红的发放不会造成流动资
金短缺,与现金流状况匹配。
    公司现金分红是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当期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状况后,在兼顾公司长短期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
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后作出的。关于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资金来源为首次
公开发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此外,公司现有的货币资金余额,在
扣除现金分红金额后可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因此,公司的现金
分红与业务发展需要相匹配。
    综上,公司的分红行为与公司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相
匹配。


       【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历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
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2、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及利润分配相关的董事会、监事会、股
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3、关于公司 2019 年、2020 年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访谈了公司高管人
员;
    4、通过网络检索,查询公司未分红行为是否受到市场或投资者质疑;
    5、了解公司 2022 年 2 月末的货币资金余额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认为:
    1、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9 年、2020 年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当时适用的公司章程规定,未分红行为未

                                  1-1-8
受到市场或投资者质疑;
    2、公司章程对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分红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2021 年度现金分红行为与公司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相
匹配。


问题 2.关于经营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4万元、3,362万元、5,097
万元和-39,506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578万元、6,328万元、9,097万元和
8,152万元。
    请申请人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且最近一期
为负数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说明】
    一、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报告期公司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过程
    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更新了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申报材料,
最新报告期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将净利润调节
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12,100.78      9,097.72        6,328.42
加:信用减值准备                              2,430.78        504.00          501.83
    资产减值准备                                29.16          50.12            8.80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
                                              4,244.89      2,937.30        2,230.00
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77.10          52.84           44.87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1.77                —           —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63.75          63.75           43.52
    使用权资产折旧                            1,094.46               —           —

                                     1-1-9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期
                                                     7.05               -0.59               —
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            14.66             0.94
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1,666.27         1,170.21           891.01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0.4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565.93           -131.41            -84.59
“-”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201.71                  —                —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12,305.70          -3,723.80          -869.00
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47,555.20          -7,894.84         -7,814.52
“-”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35.89         2,992.72          2,030.46
“-”号填列)
           注]
       其他[                                           —           -35.50            51.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463.22           5,097.19          3,362.73
    注:2020 年度的其他为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35.50 万元;2019 年度的其他为收
回的保函保证金 51.41 万元。
    (二)报告期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净利润                                     12,100.78            9,097.72            6,328.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463.22            5,097.19            3,362.73
差额                                      -50,564.00           -4,000.53           -2,965.69

    (三)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的原因及合
理性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公司所属行业的结算模式带
来的收款周期和付款周期的不匹配,与现金流流入流出直接相关的经营性收支
项目净额的增加、存货的增加是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
主要原因,具体影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净利润中不产生经营性现金流支出
                                            9,625.23           4,792.29            3,720.97
的项目合计(A)
经营性收支项目净额的增加(B)              47,519.31           4,902.12            5,784.06

                                        1-1-10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存货的增加(C)                       12,305.70         3,723.80        869.00
其他(D)                                   364.22        166.91         33.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
                                      50,564.00         4,000.53      2,965.69
净利润的金额(B+C+D-A)

    上表中,公司净利润中不产生经营性现金流支出的项目主要包括不产生现
金流支出的折旧摊销、信用减值准备,以及属于筹资活动的利息支出等;其他
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
    1、经营性收支项目净额的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收支项目的净额的增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
                                      46,274.40         7,878.54      7,632.12
资的增加
其他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1,280.81            16.30        182.40

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小计                47,555.20         7,894.84      7,814.52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增加                 1,115.08         2,644.03      1,821.22
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
                                        -327.20          -410.56       -190.27
债增加
其他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                  -751.99           759.25        399.51

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小计                       35.89      2,992.72      2,030.46

经营性收支项目净额的增加              47,519.31         4,902.12      5,784.06


    由上表可见,公司经营性收支项目的净额的增加主要是与销售对应的应收
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的增加数大于与采购对应的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余额的增加数,主要情况为:
    (1)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91,891.60 万元、128,081.66
万元和 258,568.03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长;
    (2)公司与工业铝型材和工业铝部件客户的信用政策主要为先货后款的模
式,与建筑铝型材客户的信用政策主要为给予一定信用额度和现款现货相结合
的模式,工业类客户的信用期相对较长。报告期内,公司工业铝型材和工业铝
部件的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 70,128.84 万元、104,751.08 万元和 228,676.69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6.32%、81.78%和 88.44%,工业类产品占
                                   1-1-11
比逐年提升,导致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提升、应
收账款余额增加较多;
   (3)公司主要的原材料为铝棒,公司与铝棒厂商一般采用款到发货和货到
付款的结算方式,导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额较小。
   上述因素综合导致了报告期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数大于经营性应付项目
的增加数,进而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
    2、存货的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5,095.89 万元、8,802.86 万元和
19,173.91 万元,存货余额逐年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生产、销售规模逐年
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随之逐年增加,公司按照在手订单情况组织
采购和生产,导致各期末存货余额逐年上升,使得各年的经营性现金支出留存
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金额逐年增大,进而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
净利润。
   综上所述,由于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公司所属行业的业务模式带
来的收款周期和付款周期的不匹配,与现金流流入流出直接相关的经营性收支
项目净额的增加、存货的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
利润,具有合理的业务原因。
   二、最近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70,119.70       140,060.02        98,124.94

收到的税费返还                            305.74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99.72         1,254.13           979.82

现金流入小计                       272,525.16       141,314.15        99,104.7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76,963.86       117,598.59        81,875.6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6,142.07         9,305.77         6,863.16

支付的各项税费                       6,141.57         4,084.51         2,962.3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740.88         5,228.09         4,040.85


                                 1-1-12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现金流出小计                            310,988.38       136,216.96     95,742.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463.22         5,097.19      3,362.73


       1、公司最近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原因
    2021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463.22 万元,主要原因
为公司收款周期和付款周期的不匹配,订单生产所需的现金流出早于客户回款
的现金流入,且存在较大的时间差,导致在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情况下,
公司生产经营所占用的流动资金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负
数。
    公司客户主要为工业铝型材和工业铝部件客户,主要为先货后款的销售模
式,信用期一般为 0-105 天。受益于下游光伏发电等工业应用领域的快速发
展,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01.72%,其中 85,251.55 万元营业收入
(占 2021 年度营业收入的 32.83%)在第四季度实现,截至 2021 年末,该部分
营业收入形成的销售款大部分尚在信用期内,尚未回款。
    公司主要的原材料为铝棒,一般采用款到发货和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另
外生产成本中的员工薪酬、社保等必须在次月支付现金,因此生产成本的付款
周期极短,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在很短时间内就会发生。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公司 2021 年 1-9 月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9 月
        公司名称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和胜股份                        12,930.21                         4,441.76
        闽发铝业                         4,864.90                       -19,990.60
        亚太科技                        27,748.88                       -38,506.22
        豪美新材                        10,308.24                       -47,996.58
        鑫铂股份                         8,152.23                       -39,506.66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尚未公布 2021 年年度报告,选取第三季度经营数据进行对
比,数据来源于各可比上市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1-1-13
   由上表可见,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符合行业特点,
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由于公司收款周期和付款周期的不匹配,订单生产所需的现金
流出早于客户回款的现金流入,且存在较大的时间差,导致在公司业务规模快
速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小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金额。2021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行业特
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申请人现金流量表及其明细和编制过程,复核申请人报告期各类现
金流量的计算过程及逻辑关系;
   2、将相关数据与申请人账面记录、财务报表进行比对,核对相关数据是否
准确、与相关会计科目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符;
   3、分析报告期内申请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情
况,分析导致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4、访谈申请人财务总监,了解报告期内现金流量项目变动的原因,以及最
近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原因,分析其合理性;
   5、查阅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资料,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经营现金流量
进行比较。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申请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主要系与现金
流流入流出直接相关的经营性收支项目净额的增加以及存货的增加所致,其原
因具备合理性;
   2、最近一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 2021 年度公司业务规模快
速增长,订单生产所需的现金流出早于客户回款的现金流入,且存在较大的时
间差所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的业务原因。

                                   1-1-14
问题 3.关于募投项目
    申请人2021年2月首发融资中3.74亿用于“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
新能源铝型材项目”,目前使用进度84.58%,项目仍处建设期。本次募投项目
为本次募集资金中拟用5.48亿用于“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
    请申请人:(1)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光伏产品与前次募投项目光伏产品异同,
如不一致,是否与申请人现有产品存在对应或配套关系;(2)因前次募投项目尚
在建设期,结合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在手订单、产能利用率等情
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扩产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导致重复建设或产能过
剩;(3)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过程,产能消化的具
体措施及可行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说明】
    一、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光伏产品与前次募投项目光伏产品异同,如不一
致,是否与申请人现有产品存在对应或配套关系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10 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与首发募投项目中
“年产 7 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
开,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                            前次募投项目
                                                   年产 7 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
项目名称     年产 10 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
                                                   铝型材项目
实施主体     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54,800.00 万元                        37,383.60 万元
投资金额
实施地点     天长市经济开发区                      天长市经六路东侧
                                                   光伏铝边框产品产能 3.8 万吨、轨道交
                                                   通铝型材产能 1.25 万吨、汽车轻量化铝
规划产能     光伏铝边框产品产能 10 万吨
                                                   型材产能 0.95 万吨、一般工业用铝型材
                                                   1 万吨,合计产能 7 万吨
主要生产     挤压生产线、喷砂线、全自动氧化        挤压生产线、喷砂线、氧化线、边框生
  设备       线、全自动边框线、CNC 机器人等        产线、CNC 机器人等
实施目标     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公司光        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新建高端
                                          1-1-15
             伏铝边框生产制造平台的建设,通    工业铝型材生产基地,在扩大铝型材产
             过引进更加先进的加工设备和工艺    品产能的同时,进一步提升精加工铝制
             技术,提升光伏铝边框部件生产能    品制造能力
             力,为未来进一步提高光伏铝边框
             部件业务规模奠定坚实基础

    首发募投项目中“年产 7 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所
生产的产品包括光伏铝边框、轨道交通铝型材、汽车轻量化铝型材、一般工业
用铝型材等产品。
    由于近年来下游太阳能光伏市场快速增长,对于光伏铝部件产品需求旺
盛,公司现有产能已不能满足太阳能光伏客户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因此发行
人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所规划产能全部用于光伏铝边
框产品的生产,是继续对前次募投项目中光伏铝边框产品的产能扩充。发行人
光伏铝边框产品包括型材和部件两大类,铝部件产品是将铝型材经精锯、冲
压、CNC 加工中心及表面处理等工艺进一步加工后,直接用于光伏产品组装,
部件产品加工费较高,盈利能力更强。随着光伏产业链分工更加专业化,下游
组件厂商对光伏铝边框集成化程度要求提高,本次募投项目将添置更加先进的
自动化精加工设备,通过引进先进的加工设备和工艺技术,提升光伏铝边框部
件生产能力和盈利水平,为发行人进一步提高光伏铝边框部件业务规模奠定坚
实基础。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的光伏产品与前次募投项目中的光伏产品相同,是在
前次募投项目基础上继续扩大光伏产品产能;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
光伏部件的精加工水平和产能,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二、因前次募投项目尚在建设期,结合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销售收入、
在手订单、产能利用率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扩产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
否导致重复建设或产能过剩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2 月,前次募投项目“年产 7 万吨新
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建设期为 1 年。前次募投项目产能释放
规划如下:

                                                                        单位:万吨
                                建设期            产能爬坡期            达产期
             项目
                                  T+1          T+2          T+3           T+4
                                      1-1-16
年产 7 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
                                  -            3.50              5.60         7.00
       新能源铝型材项目

    为满足快速增长的销售订单需求,公司加快前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采取
边建设边生产的策略,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生产线,公司及时投入生产
使用并办理转固。在尚处建设期的 2021 年度,前次募投项目已实际实现产量
3.91 万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投项目完成建设并已全部验收交
付,项目提前建设完毕。
    (一)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在手订单、产能利用率等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和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如下:
                                                      销售收入          占主营业务收入
   年度         客户名称        所属行业
                                                      (万元)              比例
                 客户 1         新能源光伏              55,901.97                21.62%
                 客户 2         新能源光伏              48,115.58                18.61%
                 客户 3         新能源光伏              36,165.12                13.99%
 2021 年度
                 客户 4         新能源光伏               8,305.94                    3.21%
                 客户 5         新能源光伏               7,585.01                    2.93%
                  合计                -                156,073.63                60.36%
                 客户 1         新能源光伏              28,514.30                22.26%
                 客户 2         新能源光伏               9,586.84                    7.48%
                 客户 3         新能源光伏               6,551.02                    5.11%
 2020 年度
                 客户 4         新能源光伏               4,597.36                    3.59%
                 客户 5          轨道交通                3,761.48                    2.94%
                  合计                -                 53,011.01                41.39%
                 客户 1         新能源光伏              16,975.19                18.47%
                 客户 2         新能源光伏              10,859.98                11.82%
                 客户 3          建筑建材                4,752.58                    5.17%
 2019 年度
                 客户 4         新能源光伏               3,977.52                    4.33%
                 客户 5          轨道交通                2,545.50                    2.77%
                  合计                -                 39,110.78                42.56%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销售额,公司对该等客户的销售金额为合
并数据。

    公司凭借在工业铝型材领域积累的丰富技术和经验,依托优异的产品质量
                                      1-1-17
         性能和良好的品牌口碑,已成为光伏铝边框领域主要供应商,与隆基股份、晶
         科能源、晶澳科技、晋能集团、无锡尚德、通威股份、正信光电等光伏行业内
         主要组件企业已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随着下游光伏组件企业不断
         大幅扩充产能,光伏类客户订单急剧增长。2021 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均为新
         能源光伏组件企业,合计对其销售收入达到 15.61 亿元。
             2、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同比增幅     金额          占比     同比增幅     金额       占比
工业铝型材   144,002.24      55.69       95.72    73,574.08       57.44      60.53   45,832.18     49.88
工业铝部件    84,674.46      32.75      171.59    31,177.01       24.34      28.32   24,296.66     26.44
建筑铝型材    29,891.34      11.56       28.12    23,330.58       18.22       7.20   21,762.76     23.68
  合计       258,568.03     100.00      101.88   128,081.66      100.00      39.38   91,891.6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快速增长,主营业务收入由 2019 年度
         9.19 亿元增长至 2021 年度的 25.86 亿元,增幅达 181.38%。其中工业铝型材和
         工业铝部件收入增长较快,两者合计增幅达到 226.08%,主要系新能源光伏行
         业的快速增长带动了公司工业铝型材和工业铝部件产品收入的持续增长所致。
             3、公司在手订单情况
             铝型材行业订单模式:铝型材产品一般生产周期较短,比如发行人采取一
         体化生产模式,建立了一整套从原材料研发、模具设计与制造、生产加工、表
         面处理至精加工工艺的完整工业生产体系,减少了物料在不同加工厂商之间的
         流转时间,发行人从接单到交付的周期一般能控制在 15-20 天左右;另外,铝
         型材产品采用“原材料+加工费”的定价模式,为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供
         需双方均倾向于根据自身生产计划,以小批量连续下单方式规避原材料价格波
         动的风险。因此铝型材行业订单具有小批量多批次的特点。
             公司因具备一体化生产、同步产品开发、稳定的产品品质、交付及时性、
         良好售后跟踪服务等优势,已成为光伏行业重要铝边框供应商。随着下游光伏
         组件企业不断大幅扩充产能,公司获得光伏行业龙头客户持续增量的订单。受
         制于自身产能规模限制,公司需要根据生产排产情况重点满足核心客户订单的

                                                  1-1-18
交付。
    公司与晶科能源、隆基股份、晶澳科技、大恒能源、正信光电、晋能集
团、常州米汇等重点客户均有签署有长期供货框架协议或自动延续的年度供货
协议,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及义务,通过协议方式稳固了双方紧密合作关系。在
框架协议下,客户以滚动连续方式下达具体交付时间的订单,公司根据订单安
排生产计划,保证向客户及时交付。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公司已累计接受客户下达的订单量
为 44,223.48 吨,占 2021 年度总产量的 38.21%;截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公
司尚未交付的在手订单量为 16,998.65 吨。为确保按期向客户进行产品交付,
公司需要根据自身产能承接订单,目前承接的在手订单量已对公司排产计划提
出更高要求和挑战。
    随着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全球及中国的新增光伏装机容量持续增加,拉
动了对光伏铝边框等产品的需求,未来,预计公司光伏铝边框将继续保持较快
增长的态势,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提供持续增长的订单支撑。
    4、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公司产品产销情况:
                                                                    单位:吨
   年度         产能        产量        产能利用率      销量        产销率
 2021 年度    115,638.00   115,732.72        100.08%   112,693.63     97.37%
 2020 年度     68,800.00    70,677.18        102.73%    69,197.23     97.91%
 2019 年度     50,775.00    51,205.10        100.85%    50,450.96     98.53%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订单呈逐年大幅增长态势,公司为应对市场需求,不
断扩张产能,但生产能力依然无法满足订单需求,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
均处于较高水平。因此,为了缓解产能瓶颈,进一步扩大生产线建设是公司业
务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本次募投项目扩产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光伏发电已成为新能源领域最具发展潜力的行业
    20 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深入变革,世界经济呈爆发式增长,但对传
统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的过度依赖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目前,
化石能源是全球能源消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全球总能耗的 74%来自煤、石油、
                                    1-1-19
燃气等化石能源。然而,化石能源是不可再生资源,且储量有限,其产量的萎
缩不可避免。根据《BP 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2017》的统计数据,全球石油探明储
量可供开采 50.6 年,燃气和煤炭分别可以开采 52.5 年和 153 年。世界各国均
在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发展。
    在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中,太
阳能作为一种非常具有开发潜力的可再生能源,由于其具有充分的清洁性、绝
对的安全性、资源的相对广泛性和充足性、长寿命、高转化率等优点,被认为
是二十一世纪最重要的新能源。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是近年来发展最快、最具
活力、最受瞩目的太阳能应用领域。根据欧洲联合委员会研究中心(JRC)的预
测,到 21 世纪末,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将占到 80%以上,其中太阳能发电
占到 60%以上,充分显示出其重要战略地位。
    另外,基于光资源的广泛分布和光伏发电的应用灵活性特点,近年来光伏
发电在应用场景上与不同行业相结合的跨界融合趋势愈发凸显,风光互补、水
光互补、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应用模式不断推广。“十四五”期间,随着光伏
发电在各领域应用的逐步深入,光伏+制氢模式、光伏+储能、光伏+新能源汽
车、光伏+特高压、光伏+充电桩等领域的关注度也将逐步提高。随着应用场景
的不断拓宽,商业模式持续创新,为光伏产业打开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光伏行业自身技术进步推动了行业快速发展
    在各国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推动下,光伏发电全面进入规模化发展
阶段,中国、欧洲、美国、日本等传统光伏发电市场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东南
亚、拉丁美洲、中东和非洲等地区光伏发电新兴市场也快速启动。
    近年来,受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的进步、规模经济效应等因素影响,光伏
设备价格下降速度较快,IRENA报告显示在2010年至2019年间,光伏发电成本
下降了82%,且成本还处在继续下降的通道中,使得光伏发电成本在全球多个
国家或地区接近甚至低于常规能源,光伏产业已摆脱多年依靠政府补贴输血的
旧时代,迎来了产业自我造血的良性循环发展新时代。2021年4月,位于沙特的
光伏项目最低电价达到了再创世界纪录的1.04美分/kWh,折合人民币价格约
0.067元/kWh。光伏发电目前已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大部分地区实现了“平价
上网”,预计未来2-3年内,光伏发电就将在全球大范围达到或接近常规能源发

                                 1-1-20
电成本,“平价上网”时代的开启,将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占比大幅提升,加速取
代传统化石能源,在此背景下全球各国加大光伏产业发展力度,对光伏行业的
鼓励和扶持政策密集落地,全球光伏发电行业迅猛增长,光伏行业进入快速发
展阶段。
    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预测,到2030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有望达到
1,721GW,到2050年将进一步增加至4,670GW,未来发展空间巨大。受益于光
伏行业的高速发展,未来光伏边框需求亦将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
    3、产业政策大力扶持,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迅猛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带来的挑战,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
展,我国近年来相继出台和修订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多项法律法规及行业
政策。 “十四五”规划中特别强调了要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
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2020年12月12日,习近平主
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
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
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
亿千瓦以上。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光伏产业已成为我国少数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实现端
到端自主可控、并有望率先成为高质量发展典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动我
国能源变革的重要引擎。我国光伏企业也已成为当今世界光伏市场的领跑者,
在全球光伏企业20强中,中国占据15个席位。根据中国光伏协会统计,2020年
我国光伏组件出口量占总量比重达到63.20%。
    中国光伏产业凭借规模、成本优势、政策红利以及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
已经成为全球的光伏制造中心,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迎来广阔发展空间。
    4、光伏铝边框作为光伏设备的重要部件,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根据WIND数据统计的数据,2020年全球太阳能光伏装机总容量从2018年
的505GW增长到760.40GW,2019年、2020年全年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122GW

                                 1-1-21
和133.40GW。目前1GW的组件所需的铝边框重量约在6,500吨左右,2021年光
伏组件的出货量大约在170-180GW,对铝边框的市场需求量约为100-130万吨左
右。预计2022-2025年全球光伏装机规模分别为200GW、250GW、330 GW、
380GW,对铝边框的需求逐年增加。本次募投的下游市场空间广阔,为本次募
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5、突破产能瓶颈,巩固行业地位
    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长远布局、合理规划”的发展战略,紧紧抓住下
游行业的市场发展机遇,全面整合公司优势资源,不断加强公司的市场竞争
力 。 2019-2021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92,400.70 万 元 、 128,722.94 万 元 、
259,654.91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比增长31.07%、39.31%、101.72%。其中光伏产
品销量由2019年度的1.90万吨上升到2021年度的7.69万吨。在新的行业环境下,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光伏边框供应商,产品获得客户一致认可,客户订单需求
不断增加,产销规模稳步扩大,现有产品线的产能利用率已经趋于饱和,产能
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大幅度提升公司供货能力,显著提高公
司现有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突破产能瓶颈,增加光伏部件产量,巩固提升
市场占有率,增强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快速形成产业规模化发展,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
    (三)是否导致重复建设或产能过剩
    近来年,受益于技术进步,光伏发电已基本实现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在能
源领域具备了持续竞争力,同时各国家不断加大对新能源应用的支持、鼓励政
策,受其影响,光伏电站装机量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光伏铝边框是光伏组件的
核心部件之一,光伏领域的快速发展为光伏铝边框带来了广阔市场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铝边框产能均处于满负荷状态,虽然公司持续进行生
产流程管理优化和技术改造等以提升产能,但由于现有生产场地、设备等利用
率接近饱和,已经无法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产能不足已成为制
约公司光伏铝边框业务规模进一步发展壮大的主要瓶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在公司原有产能的基础上,根据下游客户市
场需求进行的产能布局,系公司进一步巩固并扩大在光伏铝边框领域的行业地

                                       1-1-22
位、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客户粘性的重要战略布局,不属于重复建设,也不
会造成产能过剩。
      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过程,产能消化的
具体措施及可行性
      (一)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过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年产 10 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             68,786.28                 54,8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3,200.00                 23,200.00
                 合 计                             91,986.28                 78,000.00

      1、年产 10 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68,786.28万元,其中:资
本性支出56,453.9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332.36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拟使
用募集资金54,8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的资本支出。
      该项目的投资安排及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1                  建筑工程费                      17,815.38
      2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2,759.00
      2.1                土地出让金                          1,601.00
      2.2             建设单位管理费                          356.31
                                                                              54,800.00
      2.3                勘查设计费                           267.23
      2.4                  监理费                             267.23
      2.5                 其他费用                            267.23
      3              设备购置、安装费                    35,879.55
                  以上合计                               56,453.93            54,800.00
      4                  铺底流动资金                    12,332.36                       -
                 项目总投资                              68,786.28            54,800.00

                                         1-1-23
    注:董事会公告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了 1,601 万元土地出让金,该土地出让
金不列入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2)投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①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建筑工程费为建设4栋标准厂房及环保设施等,合计建筑面积11.80
万平方米,根据公司现有车间土建工程价格、本次工程量、施工水平等因素估
算单位造价,总造价合计17,815.38万元,全部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②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本项目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为2,759.00万元,其中:
    A、土地出让金为1,601.00万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前公司已使用自
有资金为本项目购置了面积为163,36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支付的
土地出让金不列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B、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查设计费、监理费和其他费用合计 1,158 万元。上
述费用根据以往项目情况、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等规定按建
筑工程费用的 6.5%估算,全部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③设备购置、安装费
    本项目设备购置、安装费为 35,879.55 万元,其中:购置新增设备费用
34,171.00 万元、安装调试费 1,708.55 万元(按购置新增设备费用的 5%测
算)。上述设备购置价格参考公司以往相同或类似设备采购价格、当前市场价格
或根据向第三方供应商询价信息进行测算,全部拟用募集资金投入。具体设备
购置明细如下:

                                          单价               数量        总 价
   序号        设备名称
                                 (万元/台、万元/套)      (台/套)   (万元)
    1       挤压线
   1.1      1,100T 挤压机及其配套设备
  1.1.1           主机                            150.00      36         5,400.00
  1.1.2      冷床校正系统                         130.00      36         4,680.00
  1.1.3        冷却系统                             1.50      36            54.00
  1.1.4       自动铝棒炉                           42.00      36         1,512.00
  1.1.5          模具炉                             5.00      36           180.00
                         小 计                               180        11,826.00

                                         1-1-24
   1.2    800T 挤压机及其配套设备
  1.2.1        主机                           117.00   10      1,170.00
  1.2.2    冷床校正系统                       105.00   10      1,050.00
  1.2.3      冷却系统                           1.50   10         15.00
  1.2.4     自动铝棒炉                         40.00   10        400.00
  1.2.5       模具炉                            5.00   10         50.00
                      小 计                            50      2,685.00
    2     喷涂线                              260.00    1        260.00
    3     自动喷砂线                           70.00   20      1,400.00
    4     全自动氧化线                     5,000.00     2     10,000.00
    5     全自动边框线                        175.00   20      3,500.00
    6     其他配套设备
   6.1     配电房 35000KV                  2,000.00     1      2,000.00
   6.2       CNC 机器人                       125.00   20      2,500.00
                      小 计                            21      4,500.00
                   设备购置合计                        294    34,171.00
    7       安装调试费                 -               5%      1,708.55
                    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费合计                  35,879.55

    ④铺底流动资金
    公司综合考虑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经营性流动资产及应付账款等
经营性流动负债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同时结
合项目预测经营数据进行测算得出项目运营所需的铺底流动资金为 12,332.36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 23,2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财务结
构,满足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
    (1)测算依据
    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额取决于营业收入的增长情况以及资产负债表日经营
资产和经营负债的持有情况。其中,以 2021 年为基期,以 2022 年至 2024 年作
为预测期间,测算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量。
    营运资金占用额=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

                                     1-1-25
       其中:经营性流动资产=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
                经营性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款项
       (2)流动资金需求假设条件
       ①预测期内营业收入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和建筑铝型材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92,400.70                128,722.94              259,654.91
营业收入增长率                   31.07%                   39.31%                  101.72%
算术平均增长率                                            57.37%
复合增长率                                                54.43%
注: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为 70,495.46 万元。

       受益于下游市场旺盛需求以及公司产能的不断释放,2019 年至 2021 年期
间,公司营业收入的平均增长率为 57.37%,复合增长率为 54.43%。考虑到国内
外经济形势不确定的影响,谨慎预测未来三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
为 30%。该预测的增长率大幅低于公司报告期内算术平均增长率(57.37%)和
复合增长率(54.43%)。
       ②本次测算以 2021 年财务数据作为基期数据进行测算。
       (3)流动资金需求测算计算过程
       本次测算以 2021 年为基期,2022 年-2024 年为预测期,根据流动资金估算
法和上述假设,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基期                                  预测期
       项目
                     2021 年          占比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营业收入            259,654.91            100%        337,551.38     438,816.80      570,461.84
经营性流动资
产:
应收票据              1,381.26         0.53%           1,795.64        2,334.33        3,034.62
应收款项融资          3,637.10         1.40%           4,728.23        6,146.70        7,990.71
应收账款             70,505.17        27.15%          91,656.71      119,153.73      154,899.85
预付款项              1,043.82         0.40%           1,356.97        1,764.06        2,293.27

存货                 19,143.80         7.37%          24,886.94       32,353.02       42,058.93

                                             1-1-26
经营性流动资
                  95,711.15     36.86%         124,424.49   161,751.84   210,277.39
产合计①
经营性流动负
债:
应付账款          18,841.64      7.26%          24,494.13    31,842.37    41,395.08
应付票据           1,500.00      0.58%           1,950.00     2,535.00     3,295.50
预收款项              92.15      0.04%             119.80       155.73       202.45
经营性流动负
                  20,433.79      7.87%          26,563.93   34,533.10    44,893.03
债合计②
运营资金需求
                  75,277.36          -          97,860.56   127,218.73   165,384.35
③=①-②
新增营运资金
                                               90,107.00
需求
    注 1:公司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259,654.91 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未来三年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为 30%,据此计算出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公司的营
业收入分别为 337,551.38 万元、438,816.80 万元及 570,461.84 万元。
    注 2:预测期经营性流动资产科目和流动负债科目的预测值=基期相应科目值占基期营
业收入比重×预测期营业收入。
    注 3:表中数据测算精确到元、占比测算精确到小数点后多位,与按万元直接计算存
在差异皆因四舍五入造成。

     根据上述谨慎测算结果,公司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缺口为
90,107.00 万元,本次公司募集资金中拟使用 23,2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缓解公司当前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发
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求。同时,本次
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 30%,符合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修订版)》的要求。
     综上所述,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和产能的释放,未来公司的业务规模
将进一步增长,预计主营业务收入仍将保持较快增长,营运资金将愈发紧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缓解公司营
运资金紧张局面,从而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及可行性
     针对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公司将从市场开拓、产品开发、人才储备、一
体化生产和成本管控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1、市场开拓方面


                                      1-1-27
    公司凭借在工业铝型材领域积累的丰富技术和经验,凭借严格的质量控
制、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有效的品牌建设,依托优异的产品质量性能和良好的品
牌口碑,是国内较早布局光伏部件的企业,在光伏领域已经积累丰富优质的客
户资源,公司已成为隆基股份、晶科能源、晶澳科技、晋能集团、无锡尚德、
通威股份、正信光电等光伏行业内主要组件企业的供应商,已建立稳定的合作
关系。随着下游光伏组件企业不断大幅扩充产能,公司将以现有客户为基础,
在努力提升产品品质的同时,运用精加工的服务措施满足客户的需求;以优质
的产品质量和行业口碑,逐步开发现有行业内其他大型客户群体,挖掘新的销
售市场;不断完善售后服务能力和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公司产品的整体竞争
力。
       2、产品开发方面
    公司定位于中高端铝型材及铝部件市场,致力于研发生产高品质、高精度
的产品,是“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信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建有省级技术中心、滁州市第三批博士创新工作站、211 产业创新团
队。成功掌握了合金成分配比、差异化挤压工艺技术、温度控制技术、精密的
在线淬火工艺技术、时效工艺技术、表面处理工艺技术等核心技术,形成了强
大的产品研发能力,在原材料合金配比和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方面取得了多项发
明专利,为公司有效控制成本、提升产品附加值提供了技术支撑。公司将继续
加大研发投入,与高校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技术工艺和研发设计实力。
       3、人才储备方面
    公司的主要高管人员均有 10-15 年以上的本行业的从业经验,在铝加工技
术的研发、市场开拓、行业发展方向的判断、企业现代化管理等方面具备扎实
的理论基础并积累了充分的实践经验。公司将继续加大内部优秀管理人才的培
养和选拔、同时积极从外部聘请财务负责人、技术研发负责人员等专业人才对
管理层进行优化、补充,以培养技术骨干为主要方向,建立一支高、中、初级
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搭配的人才队伍,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要。
    公司继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完善技
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等方式建立员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培养成熟的技术
工人是公司精细化管理和成本管控的核心。

                                1-1-28
    4、一体化生产方面
   光伏组件因其安装和使用环境的特性,要求光伏边框具有轻便、抗腐蚀、
强度高、方便运输与安装、寿命长等优点,需完美契合光伏组件边框固定、密
封太阳能电池组件、增强组件强度、延长使用寿命、便于运输、安装的需求。
因此,光伏边框对原材料、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要求严格。
   公司是行业内少数具备自原材料开发至精加工于一体的全流程生产企业,
建立了一整套从原材料研发、模具设计与制造、生产加工、表面处理至精加工
工艺的完整工业生产体系。未来,公司将继续强化一体化生产管理优势,加强
原材料配方研发、与客户同步产品开发、生产全流程质量管控、对客户需求响
应的及时性。
    5、成本管控方面
   在高质量产品的前提下,生产成本的控制能力成为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因素。光伏部件加工涉及的工艺较多,各工艺(挤压、氧化、喷涂、电泳、精
加工等)的成品率是控制成本的主要手段。公司通过收集各阶段成品率的数
据,对各阶段工艺中影响成品率的因素进行科学分析,与研发中心及产品技术
中心一起对生产过程的各阶段工艺进行优化,建立各工艺各环节的时间控制、
温度控制、频率控制、力度控制等数据参数,形成每个产品各环节的作业指导
书,提升各阶段的成品率、减少物料消耗,优化工艺流程及成本管控。
   公司将在现有的成本管控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健全生产过程中的数据化
精细管理、加强生产流程管控,提升成品率、减少物料消耗;另一方面持续进
行生产工艺的改进,优化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本次募投项目将通
过优化生产设备和厂房空间的合理布局、研发改造工艺技术,提升产品的生产
效率和成品率,降低生产成本。


    【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首发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实地查看首发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及产品生产情况;

                                1-1-29
   2、实地查看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
   3、获取申请人主要客户的年度框架合同,查阅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在手订单明细,并结合产能进行分析;
   4、针对募投项目向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行业研究报
告,并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等文件,了解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
合理性。
   5、获取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募投项目的投资支出进行复核、
测算;
   6、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对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并对
产能消化进行可行性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的光伏产品与前次募投项目中的光伏产品相同,是在前次
募投项目基础上继续扩大光伏产品产能;
    2、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属于重复建设,
也不会造成产能过剩。
   3、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数额安排符合实际情况,测算依据
合理充分,申请人具备消化新增产能的基础和条件,同时将会采取有利措施保
障新增产能的消化,产能消化具备可行性。




                                  1-1-30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安徽鑫铂铝业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1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安徽鑫铂铝业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葛剑锋                 周   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2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告
知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告知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
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告知函回复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俞仕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