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
的有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孙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变更营业范围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以债转股的方式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
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融资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本
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