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5-3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干部诚
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拟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
本计划”)。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
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
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
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增长率不低于 70%;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增长率不低于 170%;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增长率不低于 26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
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增长率不低于 170%;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增长率不低于 260%;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增长率不低于 350%。
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
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评价结果分为 A、 B、 C 三个等级,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A 1.0
B 0.8
C 0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目标解除限售的股数×标准系数。
若激励对象当期的标准系数未达 1.0 的,则剩余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数应
当取消解除限售,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2年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年考核一次。
七、解除限售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
资格及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
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0
个 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10个工
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
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
须人力资源部确认并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
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