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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5日、2021
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预计为全资
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
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该议案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至下一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前。并且分别于
2022年2月24日、2022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
各类借款、票据、保函业务等融资行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分配使用,签署担保合同,并办理
相关担保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关于实
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拟为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就子公司鑫铂科技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事项,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                  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81MA2UEXK44K

注册资本              贰亿圆人民币

实收资本              贰亿圆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唐开健

住所                  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
                      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光伏设备
经营范围              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27 日

主营业务              铝型材加工
                      公司持有其 71.00%的股权,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构成
                      持有其 29.00%的股权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77,491.97万元,净资产为9,262.41
万元,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3,569.26万元(2021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3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110,801.76万元,
净资产为11,697.86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2,435.46万元。(2022年第
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唐开健、王珏
    2、债务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4、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之本金所发
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
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担保方式:(1)担保人唐开健及其财产共有人与贷款人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由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2)担保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贷款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签订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内保证方式皆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
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科技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1.00%的股权,全资子公司苏
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29.00%的股权。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鑫铂科技提
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鑫铂科技
的生产经营需要。截至2021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资产负债率为88.05%,剔除关联
方资金往来后的资产负债率为37.18%,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
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8,19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9.49%,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
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