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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
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在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
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公司 2022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了为控股或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之外,公司及控股
或全资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所有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
序,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赵婷婷、赵明健、常伟



                      2022 年 8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