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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2-09-05  

                        股票代码:003038              股票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安徽鑫
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
计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符合
《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 日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以 24.3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6.90 万
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