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 求,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借款、票 据、保函业务等融资行为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 批准。 1、已审批的履约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 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 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借款、票据、保函业务 等融资行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2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2、本次拟新增的担保额度情况 因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需求,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借款、票据、保函业务等融资行为增加不 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该议案经2022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唐开健,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11811978******** 唐开健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长江商学院EMBA在读。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 限公司任销售员;2004年6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宿迁市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 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鑫发铝业总经理、执行董事;2013年8月至今 先后担任发行人执行董事、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担任苏州鑫铂执行董事;2018 年12月至今担任天长天鼎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担任鑫铂科技执行董 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鑫铂铝材执行董事; 2021年10月至今担任鑫铂光伏执行 董事;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任天哲节能监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曾 获得安徽省“特支计划”第四批创业领军人才、滁州市“全市优秀退役军人”、天长 市“2018年度优秀企业家”、滁州市“2019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滁州市2021年度 “最美退役军人”等奖项。 王珏,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021981******** 王珏女士未在公司任职。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唐开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642.269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38.22%,通过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控制公司634.512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0%,合计控制公司42.52%股权,王珏女士未持 有公司股份。唐开健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唐开健、王珏夫妇存在关联关系,唐开 健、王珏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事项 经查询,唐开健、王珏夫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唐开健、王珏夫妇信誉良好,具备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能力。 三、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唐开健、王珏夫妇 被担保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苏州鑫铂 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安徽 鑫铂铝材有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融资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杨村支 行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增加担保额度:5亿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 求合理分配使用,签署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担保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 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 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 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六、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唐开健、王珏 鑫铂股份 39,990,000.00 2021-3-1 2024-3-1 否 唐开健、王珏 鑫铂科技 30,000,000.00 2020-7-17 2030-7-17 否 唐开健、王珏 鑫铂科技 30,000,000.00 2020-7-17 2030-7-17 否 唐开健、王珏 鑫铂科技 50,000,000.00 2022-6-27 2025-6-27 否 唐开健、王珏 鑫发铝业 25,300,000.00 2021-3-23 2025-3-23 否 唐开健、王珏 鑫铂股份 20,000,000.00 2021-8-4 2025-8-3 否 唐开健、王珏 鑫铂股份 19,500,000.00 2021-4-14 2025-4-14 否 唐开健、王珏 鑫发铝业 9,600,000.00 2020-8-18 2023-8-17 否 唐开健、王珏 鑫铂科技 10,000,000.00 2021-10-19 2024-10-19 否 唐开健、王珏 鑫发铝业 5,000,000.00 2022-1-10 2025-1-10 否 唐开健、王珏 鑫铂股份 50,000,000.00 2021-9-27 2025-9-26 否 唐开健 鑫铂股份 30,000,000.00 2021-8-10 2025-11-12 否 唐开健、王珏 鑫铂股份 88,000,000.00 2021-10-27 2024-10-27 否 唐开健、王珏 鑫铂股份 35,000,000.00 2022-6-28 2024-6-28 否 唐开健、王珏 鑫铂股份 47,000,000.00 2021-12-31 2025-12-31 否 唐开健、王珏 鑫铂股份 30,000,000.00 2022-1-27 2026-1-26 否 唐开健、王珏 鑫铂股份 60,000,000.00 2022-1-30 2026-1-28 否 唐开健、王珏 鑫铂股份 50,000,000.00 2022-3-25 2026-3-24 否 唐开健、王珏 鑫铂股份 50,000,000.00 2022-3-23 2026-3-23 否 唐开健、王珏 鑫铂股份 40,000,000.00 2022-6-20 2026-6-19 否 唐开健、王珏 鑫铂光伏 80,000,000.00 2022-3-28 2024-3-28 否 合计 799,390,000.0 0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而发生,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 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 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 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 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 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 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 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 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 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