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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
有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增加担保,是为
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
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
公司增加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
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经核查,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稳定,具有
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相关事项, 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赵婷婷、赵明健、常伟

                                                     2022 年 10 月 11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