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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融资额度的公告2022-10-12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融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铝业”)、苏州鑫
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鑫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
铂科技”)、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安徽鑫铂铝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鑫铂铝材”)及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
铂新能源”)生产经营目标及任务,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充足的资
金来源,公司、鑫发铝业、苏州鑫铂、鑫铂科技、鑫铂光伏、鑫铂铝材及鑫铂新能源
拟向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杨村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长市支行、徽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天长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长支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增加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确定融
资业务后,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为上述业务提供
质押和抵押担保。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利率、规模等实际情况在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选择具体业务品种进行额度调配。

    1、已审批的履约融资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鑫
发铝业、苏州鑫铂、鑫铂科技、鑫铂光伏及鑫铂铝材2022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任
务,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公司、鑫发铝业、
苏州鑫铂、鑫铂科技、鑫铂光伏及鑫铂铝材2022年度拟向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
杨村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长市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
长支行、天长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等银
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15亿元,有效期自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本次拟新增的融资额度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公司、鑫发铝业、苏州
鑫铂、鑫铂科技、鑫铂光伏、鑫铂铝材及鑫铂新能源拟向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杨村
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长市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天长
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增加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融资额度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2022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其他说明

    为提高效率,在上述融资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融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签批
相关协议,或办理与上述融资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
融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
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
融资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向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需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