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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相关发行条件和资格,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会议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
竞争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
标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文件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
施方案与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
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保障公司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规定
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内容合理、完备,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
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
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够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
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利于
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
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向我们提供了樊祥勇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经审阅均未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的补选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补选樊祥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赵婷婷、赵明健、常伟

                                           2023 年 1 月 4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3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