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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31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
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
交汇处,安徽省天长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唐开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5,641,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88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9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1,051,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02%。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80,935,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264%。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6,345,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82%。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 投票表 决的 股东共 8 人, 代表有 表决权的 公司股 份数 合计为
14,706,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2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4,706,0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
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41,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1,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41,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1,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41,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1,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41,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1,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41,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1,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41,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1,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41,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1,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41,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1,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 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41,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1,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 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41,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1,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41,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1,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41,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1,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41,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1,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41,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1,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41,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1,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41,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1,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41,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1,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41,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1,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41,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1,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军、音少杰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