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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
有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能够
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
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
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的编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
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
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
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
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
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
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
意见。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符合公司各项考核制度及管
理制度,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2 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
,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意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
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九、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
  核指标并相应修订《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是公司结合“重营
  收、 强开拓”的经营方向做出的调整,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仍具有一定挑战
  性,能够进一步发挥激励作用;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及同步修订相关文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因公司 2022 年业绩未达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涉及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原因及回购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十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赵婷婷、赵明健、常伟

                                          2023 年 3 月 20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