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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更正公告2023-04-07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

的公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2023 年修订)》及其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3年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经事后复核,须对上述文件部分内容进行
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之
“二、本次调整内容”

    更正前:

    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      2022年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期                                         于7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除限售                             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2023年
期                                         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

                                           于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第三个解除限售                             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2024年
期                                         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

                                           于370%;

      针对 2023 年及 2024 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
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 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

期铝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

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第一个解除                                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2023年
限售期                                    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

                                          于260%;

第二个解除             2024年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

                                         于37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

第三个解除                               长率不低于35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2025年
限售期                                   货量为基数,2025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

                                         于490%;

      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

依据,下同。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 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

期铝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

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更正后:
       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2022年
期                                         于7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除限售                             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2023年
期                                         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

                                           低于基数的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第三个解除限售                             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2024年
期                                         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

                                           低于基数的370%;

      针对 2023 年及 2024 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
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 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

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

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第一个解除                                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2023年
限售期                                    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低

                                          于基数的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除                                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2024年
限售期                                    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低

                                          于基数的370%;

第三个解除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
                       2025年
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35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货量为基数,2025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低

                                          于基数的490%;

    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

依据,下同。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 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

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

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修订》之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更正前: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
                                                7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货量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
                                                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货量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
                                             370%;


    针对2023年及2024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
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
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
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
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
                                           不低于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
                                           不低于37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长率不低于35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
                                           出货量为基数,2025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
                                            不低于490%;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
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
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更正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
                                                  7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货量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低于基数
                                                  的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货量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低于基数
                                                  的370%;


     针对2023年及2024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
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
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
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
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
                                            不低于基数的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
                                            不低于基数的37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35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5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
                                            不低于基数的490%;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
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
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三)《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
要(2023年修订)》之“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更正前: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
                                                  低于7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
                                                  低于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
                                                  低于370%;


     针对2023年及2024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
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
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
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
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
                                            不低于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
                                            不低于37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35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5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
                                            不低于490%;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
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
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更正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
                                                  低于7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
                                                  低于基数的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
                                                  低于基数的370%;


     针对2023年及2024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
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
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
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
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
                                            不低于基数的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
                                            不低于基数的37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35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5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
                                            不低于基数的490%;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
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
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四)《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之“五、考核指标及标准”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更正前: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22 年
期                                       70%;


                                         指标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
                        2023 年          低于 170%;或指标 2:以 2021 公司铝制品出货量为基数,
期
                                         2023 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 260%;



                                         指标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三个解除限售
                        2024 年          低于 260%;或指标 2:以 2021 公司铝制品出货量为基数,
期
                                         2024 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 370%;



         针对 2023 年及 2024 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
     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 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

     成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

     来的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70%;或指标 2:以 2021 公司铝制品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3 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

                                           低于 260%;


                                           指标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260%;或指标 2:以 2021 公司铝制品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4 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

                                           低于 370%;


                                           指标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350%;或指标 2:以 2021 公司铝制品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5 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

                                           低于 490%;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 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

  铝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

  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更正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22 年
期                                           70%;



                                             指标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
                          2023 年            低于 170%;或指标 2:以 2021 公司铝制品出货量为基数,
期
                                             2023 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低于基数的 260%;



                                             指标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三个解除限售
                          2024 年            低于 260%;或指标 2:以 2021 公司铝制品出货量为基数,
期
                                             2024 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低于基数的 370%;



          针对 2023 年及 2024 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
     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 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

     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

     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70%;或指标 2:以 2021 公司铝制品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3 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

                                         低于基数的 260%;

                                         指标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260%;或指标 2:以 2021 公司铝制品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4 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

                                         低于基数的 370%;

                                         指标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350%;或指标 2:以 2021 公司铝制品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
                                         出货量为基数,2025 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

                                         低于基数的 490%;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 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

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

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二、其他事项的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更正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更正后)》、《安徽鑫铂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3年修订)(更
正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更
正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
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文件审核
管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