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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铂股份: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4-17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经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为: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47,622,1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29,524,427.40元。本年度不转增不送
  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622,137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
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
月24日,红利发放日:2023年4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4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2023年4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4401328                         唐开健
                                         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
 2                0800455574
                                                 (有限合伙)
 3                0305556206                           李杰
 4                  0305551693                     张培华
 5                  0305598387                      冯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13日至登记日2023年4月
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
汇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海涛、唐开慧

     咨询电话:0550-7867688

     传真电话:0550-7867689

     七、备查文件

     (一)《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
议》;

     (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