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A: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A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19-004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 2019 年 1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发
出会议通知后,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
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
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
并同意向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2.4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