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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A:监事会对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19-01-12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1、由于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涉及的授予激
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资格,公司董
事会决定对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
司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0 人调整为 128 人,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股份数量由 427.7 万股调整为 422.4 万股。除此之外,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所
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列入公司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本《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
司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11 日,并同意向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2.4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