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A:审计委员会履职暨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019-03-15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履职暨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对
2018 年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对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确定总体审计计划
2018 年 12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飞亚达公司关于 2018 年度
审计工作安排的报告》,确定了公司 2018 年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督促审计工作
2018 年 12 月 26 日,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根
据审计进度多次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时间安排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
文件按时披露,并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2018 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报
告》。
3.了解公司报告期内的基本情况,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内控实施进展情况
2019 年 2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审议了公司编制的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听取了公司内控实施进
展情况,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
司开展的内控实施工作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推进,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控建设工作,并同
意以此编制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并开展 2018 年度内控审计工作。
4.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财务会计报表
2019 年 3 月 11 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财务会计报表及内控评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
委员会再次审阅了经初步审计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内控评价报告,认为:该报表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报表为基
础制作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控建设成果,并同意以此为基础完成内控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同时要
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
5.正式报告后的总结工作
2019 年 3 月 13 日,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并向审计委员会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审计委员会于当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第一次会议,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审计委员会履职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 2018 年度的审计工作总结报告》,认为:公司聘请的境内外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18 年年度会计报表及内控审计的各项工作。
6.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
相关职责。2019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规范履职,进一步强化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