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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30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0-049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 2020
年 7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认并保证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飞亚达精密
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飞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

科技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推进公司战略落地,公司现决定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9,000 万元向精密科技公司

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精密科技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

    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飞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

司增资的公告 2020-051》。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飞亚达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飞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

发展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推进公司战略落地,公司现决定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向科技发展公司

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科技发展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00 万元增加至 5,000 万元。

    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飞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增资的公告 2020-052》。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亨吉利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亨吉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吉利电商公司”,

原哈尔滨亨吉利世界名表经销有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整体形象,推进其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现决定以

自有资金人民币 950 万元向亨吉利电商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亨吉利电商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5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

    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亨吉利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增资的公告 2020-053》。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如下:


  修订条款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      权限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制度      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
                办理。                                      (一)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一)董事会决定并签署单笔金额在公司最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公司经营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内(包括 10%)   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法律、法规、部门规
                的项目投资、资产经营、风险投资、资产处      章或股东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置等事项;                                  (1)公司对同一被投资企业 12 个月内累计
                (二)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出资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产总额的 10%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2)公司单项收购资产、委托理财、短期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投资(不含股权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若存在      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20%;
                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报经股东大会审批:      (3)公司单项资产抵押金额不超过最近一
   第五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期经审计的公司资产总额的 30%且不超过人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民币 15 亿元;
                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4)公司董事会对外担保决策权上限不能
                作为计算数;                                超出有关法规规定的股东大会的权限,参见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本章程股东大会决策权限;
                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5)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融资后公司资产
                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      负债率不超过 65%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金额超过 10000 万元;                       的债务性融资事项 (发行债券除外);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6)对账面净资产总额 1 亿元以下的所投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资企业的解散清算、破产清算作出决策;
                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7)单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万元;                                      净资产的 10%以下的资产处置事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二)股东大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0 万元;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策程序,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东大会审议:
         过 5000 万元。                             (1)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原则上应在
         (6)公司股权投资原则上应在主业范围内进    主业范围内进行。公司对同一被投资企业 12
         行。公司对同一被投资企业 12 个月内累计出   个月内累计出资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资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总额     公司净资产总额的 10%或超过人民币 3 亿
         的 10%或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元;
         (7)公司单项收购资产、委托理财、短期投    (2)公司单项收购资产、委托理财、短期
         资(不含股权投资)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投资(不含股权投资)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计的公司净资产总额的 20%;                 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总额的 20%;
         (8)公司单项资产抵押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3)公司单项资产抵押金额超过最近一期
         审计的公司资产总额的 30%或超过人民币 15    经审计的公司资产总额的 30%或超过人民币
         亿元;                                     15 亿元;
         (9)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融资后公司资产负    (4)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融资后公司资产
         债率超过 65%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券      负债率超过 65%的债务性融资事项(发行债
         除外);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65%且    券除外);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65%
         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债务性融资事项 (发     且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债务性融资事项
         行债券除外);                              (发行债券除外);
         (10)账面净资产总额超过 1 亿元的下属子    (5)账面净资产总额超过 1 亿元的下属子
         公司的解散清算、破产清算事项;             公司的解散清算、破产清算事项;
         (11)单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6)单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以上的资产处置事项。          净资产的 10%以上的资产处置事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或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或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
         专门研究和评估。                           行专门研究和评估,围绕投资目标,从风险
第九条                                              生可能性及风险影响程度对投资项目进行
                                                    风险分析,结合风险分析结果拟定相应的风
                                                    险应对方案。
              若投资项目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   若投资项目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
              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或内部审计发   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或内部审计发
              现其他问题,应查明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   现其他问题,应查明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有关机   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构,可以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公司投资项目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有关机
              的决策程序及落实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   构,可以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公司投资项目
              形式、借口拒绝或逃避监督。               的决策程序及落实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
                                                       形式、借口拒绝或逃避监督。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给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根据公司
              予行政、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规定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
              (一)未经审批擅自投资的;               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因工作严重失误,致使投资项目造成   (一)未经审批擅自投资的;
  第十四条    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因工作严重失误,致使投资项目造成
              (三)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投资项目情况   重大经济损失的;
              的;                                     (三)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投资项目情况
              (四)与外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投资损失   的;
              的。                                     (四)与外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投资损失
                                                       的。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如下:


  修订条款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公司董事会对外担保决策权上限不能超出
              (一)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有关法规规定的股东大会的权限,参见本制
              产 10%以下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度第十条股东大会决策权限。
              批准;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
              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做
              出决议;
   第九条
              (二)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以上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三)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
              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于下列情形:                               通过:
               (一)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50%以后提供的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任何担保;                                 的 50%或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以后提供的任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何担保;
               供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超过人民币 15
               10%的担保;                                亿元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第十条
               的担保;                                   供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总资产 30%    产 10%或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担保;
               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

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条款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     员工实施的、旨在达成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
               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保证的过程: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上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
               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部规章制度;
   第二条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实现企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战略目标;
               整和公平。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和公平。
               内部控制的内容                             基本要求
   第二章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业务控制、会计     删除。
第四条     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内容。
           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监事     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党委会、
           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的合法运
           策;公司将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作和科学决策;公司将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激
第五条     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     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
           企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     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
           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极性,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
                                                      环境。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     公司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确保各项工作责
           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     权到位,有序进行,通过授权管理明确各层
           和逐级问责制度 ,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    级的具体职责范围。
第六条
           职能;公司不断地完善设立控制架构,并制
           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
           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要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要涵盖公司所有营运
           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     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研发与设计、供应链
           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     与制造、销售及收款、售后管理、采购及付
第七条     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成     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
           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     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成本和费用
           信息系统管理等。                           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
                                                      管理等。
           公司建立和不断完善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     公司建立和不断完善印章管理、票据管理、
           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     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
第八条     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     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信息
           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     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制度。

           公司要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关部门之间、岗位     公司要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关部门之间、岗位
           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由公司审计部负     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由公司纪检审计
第十一条   责监督检查。                               法律部负责监督检查。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内部重大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内部重大
           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总部     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总部
           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     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
           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
第十三条
           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     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党委会、董事会
           大会审议;                                 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人力资源部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六)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结合公司实际情
           建立和完善对各分、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   况,建立和完善对各分、子公司的绩效考核
                                                      制度。
             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规则》的规定,公司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发布的决策制
 第十五条    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     度,公司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对关
             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
                                                        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四)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     (四)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
             要求对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要求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公司应聘请中
 第十九条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       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并按授
             易,公司应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     权提交审议;
             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应按照《公司章程》
             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明确规定行使审批权     及公司发布的决策制度中关于对外担保事
第二十四条   限,如有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按证     项的明确规定行使审批权限,如有违反审批
             监会、交易所和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权限和审议程序的,按证监会、交易所和公
                                                        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按《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   按《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司     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发布的决策制度规
第三十四条   履行对重大投资的审批。                     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司履行对重大投资的审
                                                        批。


             公司要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要按《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所明确的重大信     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第四十条    息的范围和内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     所明确的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做好信息
             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       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
                                                        的主要联系人。

             公司审计部要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纪检审计法律部要定期检查公司内部
             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     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
第四十六条
             建议                                       时提出改进建议。


             公司审计部要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     公司纪检审计法律部要对公司内部控制运
             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内
             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形     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
             成内部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和监事会通报。     展情况等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向董
第四十七条   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     事会和监事会通报。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
             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并     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
             抄报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切实可行的     即报告公司董事会并抄报监事会。由公司董
             解决措施,必要时要及时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事会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必要时要及
                                                        时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议评估,形成内部控制   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议评估。公
               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要对   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要对此报告发表意见。
               此报告 发表意见。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
               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容:
               (一)对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说明公司内   (一)对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说明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是否   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是否
 第四十八条
               存在缺陷;                               存在缺陷;
               (二)说明本制度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的自   (二)说明本制度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的自
               查和评估情况;                           查和评估情况;
               (三)说明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   (三)说明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
               措施及进展情况(如适用);               措施及进展情况(如适用);
                                                        (四)说明上一年度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
                                                        事项的改善进展情况(如适用)。
               公司审计部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   公司纪检审计法律部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
               料,保存时间应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应遵守有关档案管理
 第五十三条                                             规定。




    八、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关联存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关联董事黄勇峰、汪名川、付德斌、肖章林、王波、陈立彬均作出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表示同

意该项议案,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

款的风险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