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05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0-071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 2020
年 12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
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期)(草案)》及其摘要。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
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规定
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
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监事会将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股
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期)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