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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监事会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的核查意见2020-12-05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所确定的激励对
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及制定、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
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拟实施的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