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监事会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2020-12-31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0-079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020 年 12 月 4 日,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
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
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0 年 12 月 7 日至 12 月 16 日,期限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18 年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外,亦在公司内部办公网络进行了公示。
4、反馈方式:公司员工通过电话、邮件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未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资格的
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依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