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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0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审慎查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
25,296.02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9.03%。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是出于全资子公
司生产经营所需,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提供担保,
也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准备金额等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的
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主营钟表业,拥有独立的生产、辅助生产、配套设施和采购销售系统,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表业方面不存在同业竞争方面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 2020 年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都是基于恰当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而发生的,且符合年初的预计;
     (2)同意公司制定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相关交易有利于支持飞亚达主营业务
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关联交易参照同类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关于公司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
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
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关于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事项。
    六、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
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
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关联存贷款相关金
融服务业务。
    七、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
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八、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是依据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的
规定,结合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情况,并对个人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后确定的发放标准,2020
年度薪酬的分配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独立董事:王建新)    (独立董事:钟洪明)   (独立董事:唐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