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10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公司管理层提请,就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主营钟表业,拥有独立的生产、辅助生产、配套设施和采购销售系统,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表业方面不存在同业竞争方面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 2020 年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都是基于恰当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而发生的,且符合年初的预计;
2、同意公司制定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相关交易有利于支持飞亚达主营业务的
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关联交易参照同类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3、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独立董事:王建新) (独立董事:钟洪明) (独立董事:唐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