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1-083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 1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000 股,占回购注 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A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396,416 股减少为 426,296,416 股。与此同 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同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1-082》。 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396,416 股减少为 426,263,066 股。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1 名离职的 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 事项已经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概述 1、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 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7 日至 12 月 16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网络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未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资格的情况。 3、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方案的批复》(人字[2020]35 号)》,中国航空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 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6、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 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6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 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79%。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2021 年 1 月 29 日,上述 A 股限制 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8、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 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完成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435,751,881 股减少为 435,550,522 股。 10、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 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完成对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1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35,550,522 股减少为 435,390,502 股。 12、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张春来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 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完成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张春来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因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完成 8,994,086 股已回购 B 股股份的注销 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35,390,502 减少至 426,396,416 股,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396,416 股减少为 426,263,066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张春来先生离职,根据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 对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公司回购注销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 0.02%。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第十二节,特殊情形 的处理,如出现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并注销相应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鉴于 A 股限制性股票禁售期间,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公司尚未解锁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调 整为 7.20 元/股。 因此,公司以授予价格 7.20 元/股回购上述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加上预留未分配的 2020 年度现金分红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次 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 764,833.41 元。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764,833.41 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561 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上述 A 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项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办理完成。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59,923 2.48% -100,000 10,459,923 2.45% (含高管锁定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15,836,493 97.52% 0 415,836,493 97.55% 三、股份总数 426,396,416 100.00% -100,000 426,296,416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100,000 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 手续。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 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