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2-033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 4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0,000 股,占回购注 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8%。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A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051,015 股减少为 425,701,015 股。与此同 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同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2-032》。 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051,015 股减少为 425,615,177 股。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2 名离职的原 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期)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已经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概述 1、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 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6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法律意见。2021 年 1 月 29 日,上述 A 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5、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完成对前述 1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公司总 股本由 435,751,881 股减少为 435,550,522 股。 6、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完成对前述 1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上述两项 A 股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35,550,522 股减少为 435,390,502 股。 7、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张春来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完成对前述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因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完成 8,994,086 股已回购 B 股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35,390,502 减少至 426,396,416 股,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 426,396,416 股 减少为 426,263,066 股。 8、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邓江湖、高胜利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11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完成对前述 11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上述两 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263,066 股减少为 426,051,015 股。 9、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0,000 股 A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两项议案已经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完成对前述合计 3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 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051,015 股减少为 425,615,177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陈卓先生、马英欢先生、 陈晶晶女士、平勇涛先生离职,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 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 4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公司回购注销 4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350,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 0.08%。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第十二节,特殊情形的 处理,如出现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并注销相应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鉴于 A 股限制性股票禁售期间,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公司尚未解锁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调 整为 7.20 元/股。 因此,公司以授予价格 7.20 元/股回购上述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3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 票,加上预留未分配的 2020 年度现金分红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 2,704,555.94 元。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2,704,555.94 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7-66 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 述 A 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项已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办理完成。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689,218 2.04% -350,000 8,339,218 1.96% (含高管锁定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17,361,797 97.96% 0 417,361,797 98.04% 三、股份总数 426,051,015 100.00% -350,000 425,701,015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350,000 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 手续。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影 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