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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07-13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2-033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 4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0,000 股,占回购注
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8%。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A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051,015 股减少为 425,701,015 股。与此同
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同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2-032》。
    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051,015 股减少为
425,615,177 股。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2 名离职的原
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期)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已经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概述
    1、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
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向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6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法律意见。2021 年 1 月 29 日,上述 A 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5、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完成对前述 1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公司总
股本由 435,751,881 股减少为 435,550,522 股。
    6、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完成对前述 1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上述两项 A 股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35,550,522 股减少为 435,390,502 股。
    7、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张春来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完成对前述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因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完成 8,994,086 股已回购 B 股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35,390,502
减少至 426,396,416 股,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 426,396,416 股
减少为 426,263,066 股。
    8、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邓江湖、高胜利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11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完成对前述 11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上述两
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263,066 股减少为 426,051,015 股。
    9、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0,000 股 A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0 股 A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两项议案已经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完成对前述合计 3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
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051,015 股减少为 425,615,177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陈卓先生、马英欢先生、
陈晶晶女士、平勇涛先生离职,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
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 4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公司回购注销 4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350,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 0.08%。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第十二节,特殊情形的
处理,如出现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并注销相应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鉴于 A 股限制性股票禁售期间,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公司尚未解锁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调
整为 7.20 元/股。
       因此,公司以授予价格 7.20 元/股回购上述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35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
票,加上预留未分配的 2020 年度现金分红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 2,704,555.94 元。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2,704,555.94 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7-66 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
述 A 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项已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办理完成。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689,218        2.04%       -350,000               8,339,218     1.96%
(含高管锁定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17,361,797       97.96%          0                 417,361,797    98.04%
三、股份总数       426,051,015      100.00%      -350,000              425,701,015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350,000 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
手续。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影
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