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2-032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 5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5,838 股,占回购注销 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A 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051,015 股减少为 425,965,177 股。与此同 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同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2-033》。 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 426,051,015 股减少为 425,615,177 股。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3 名离职的原激励 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0,12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期)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718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上述事项已经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概述 1、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 况说明》。 4、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 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向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2.4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 年 1 月 30 日,上述 A 股限制性股 票已登记上市。 7、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7,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两项议案已经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完成对前述合计 67,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 由 428,238,881 股减少为 428,171,881 股。 8、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000 股 A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0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完成对前述 27,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28,171,881 股减 少为 428,144,881 股。 9、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 A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0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完成对前述 20,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28,144,881 股减少为 428,124,881 股。 10、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00 股 A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0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完成对前述 33,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428,124,881 股减少为 428,091,881 股(注: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完成,总股本由 428,091,881 股增加为 435,751,881 股)。 11、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1 名去世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51,359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完成对前述 51,359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上述两 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35,751,881 股减少为 435,550,522 股。 12、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02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完成对前述 40,02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上述两项 A 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35,550,522 股减少为 435,390,502 股。 13、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350 股 A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完成对前述 33,35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成。因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完成 8,994,086 股已回购 B 股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35,390,502 减少至 426,396,416 股,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 426,396,416 股 减少为 426,263,066 股。 14、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1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6,7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5,351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 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 上述两项议案已经 2021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完成对前述合计 102,051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 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 成。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263,066 股减少为 426,051,015 股。 15、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拟对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0,120 股 A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对 2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718 股 A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6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两项议案已经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完成对前述合计 85,838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此同时, 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于同日办理完 成。上述两项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6,051,015 股减少为 425,615,177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原激励对象陈卓先生、马英欢先生、 唐博学先生、鞠江先生及陈晶晶女士离职,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 5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85,838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公司回购注销 5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85,838 股,占回购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 0.02%。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第十二节,特殊情 形的处理,如出现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并注销相应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鉴于 A 股限制性股票禁售期间,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尚未解锁的 A 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调整为 3.60 元/股。 因此,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60 元/股回购上述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85,838 股限制性 股票,加上预留未分配的 2018 年度现金分红、2019 年度现金分红、2020 年度现金分红及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 393,078.97 元。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393,078.97 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7-66 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 述 A 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项已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办理完成。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689,218 2.04% -85,838 8,603,380 2.02% (含高管锁定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17,361,797 97.96% 0 417,361,797 97.98% 三、股份总数 426,051,015 100.00% -85,838 425,965,177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85,838 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 手续。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 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