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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8月)2022-08-20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2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
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秘办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保管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资料,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
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
法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
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
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
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正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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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或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开展关联交易,其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
生较大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
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或增资的计划,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
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
外部相关人员。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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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
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附
件一),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
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
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
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
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
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资本运营部,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
公开披露的时间。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本条第一款
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
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
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
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
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
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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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
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
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
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
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
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
至少保存十年。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及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严
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
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任何知悉内幕信息的人
员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上市交易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在投资价值分析或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散布虚假信息、
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等。
    第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筹划涉及公司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定
向增发等重大事项,要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应与相关中介机构和该重大事项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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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
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
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
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
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
或损失时,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公司将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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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注 1)
内幕信息事项(注 2):
                                                           与上市                                                               登记
              证件    证件   股东   联系    通讯    所属            职   关系   关系   知情    知情    知情    知情    知情             登记
姓名   国籍                                                公司关                                                               人信
              类型    号码   代码   手机    地址    单位            务   人     类型   日期    地点    方式    内容    阶段             时间
                                                             系                                                                 息
                                                                                                       注3     注4      注5     注6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公司可根据内幕信息管理的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内容;
      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
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7、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分为以下四部分填列:(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
属;(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聘请的中介机
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四)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
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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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