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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亚达: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3-18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恪
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我们在公司每次董事会上均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我
们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独立董事姓   本报告期应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王建新            6            0          6           0         0         否
  钟洪明            6            0          6           0         0         否
  唐小飞            6            0          6           0         0         否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我们就聘任公司总会计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我们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与航
空工业财务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2021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我们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聘任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我们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与航空工业财务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我们就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二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对上述事项均表示同意,以上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详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
公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发展规划提出了供公司参考的意见。
    2、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定期
报告、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核,在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
估外部审计机构、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等方面建言献策,积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以及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期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发放进行了审核监督。
    四、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我们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不定期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
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考察和了解,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
握公司运行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2022年,我们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开
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有以下情况发生: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二○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独立董事:王建新)   (独立董事:钟洪明)   (独立董事:唐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