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股东回报规划事宜及修订《公司章程》,我们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体现出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 策。 2、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建议,尊重和保护了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独立董事签署: 丁慧平: 靳庆军: 徐景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