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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 航B: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1-03-28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遵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
  开展工作。
          2010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 立 董 事 本年应参加 亲 自 出 席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2009 年 度 股 2010 年第一次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魏锦才          9           9         0            0          出席          出席
 李淳            9           9         0            0          出席          出席
 屈文洲          9           9         0            0          出席          出席
          2010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包括现场及通讯方式)、2
  次股东大会,各位独立董事均能按照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
  议,列席股东大会,未出现缺席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获取并详细审阅相关会议
  材料,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上,
  认真审议每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严谨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年度独立
  董事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没
  有反对票、弃权票情况。
        二、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2010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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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高管人员的聘任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
督,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0 年 1 月 8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0 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提交审议的《关于山航股份竞购山航集团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
牌出售的青岛飞圣国际航空技术开发培训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
案》、《关于山航股份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0 年 1 月 29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0 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提交审议的《关于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
变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0 年 3 月 24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审议
的《关于 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董事人员变更的议
案》、《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09 年度)》及公
司 2009 年度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0 年 8 月 10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0 年第四次临时会
议提交审议的《关于 200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关
于向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5 亿元融资授信事宜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0 年 8 月 28 日对公司 2010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
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对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了主动查询,
通过电话或邮件,与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充分利用每次召
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时机,与相关人员沟通和查阅有关资料,及时
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对公司安全运营、
财务风险控制、股权激励试行等提出了建议。
    2、通过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相关内容,及时掌握公司
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规定披露信息。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得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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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扩展公司自愿
信息披露工作,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
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起了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状况的
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
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应持续
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有
效提高公司运作质量。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魏锦才 李淳 屈文洲
                                     2011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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