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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 航B: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1-06-13  

						证券代码:200152            证券简称:山航 B         公告编号:2011-12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11年4月28日召

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00,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3元(含税)。

    扣税后派发金额:

    1、持有公司B股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

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在发放2010年度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

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2.7

元。

   2、持有公司B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6

月13日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102号)的规定,在发放2010年度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2.7元。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按本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1 年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

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元: 0.8364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6月17日,除息日为2011年6月20日,股权登

记日为2011年6月22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11年6月22日(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6月17日)

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B 股股息于2011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2011年6月22日办理了“山航B”转托管,其股

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法人股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如果公司B股股东中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

情况,请最晚于2011年7月20日前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本公司确认情况属实后,将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本次分红派息已征税款

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返还所扣税款。

    2、公司本次分配对B股个人股东实施代扣代缴所得税,若有个人股东

发现自己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请最晚于2011年7月20日前与本公

司联系,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公司确认情况属实后,将协助向主管税

务机关就本次分红派息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返还所扣

税款。

    六、咨询机构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地址:山东济南二环东路5746号山航大厦1920房间

联系人:范鹏 周广东

电话:(0531)85698678

传真:(0531)85698679



特此公告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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