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31日,公司董事会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批准了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航空集团公司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912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 转让完成后山航集团持有公司42%的股权,中航集团持有公司 22.8%的股权。 同时山航集团的控股股东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向中航集团 转让其持有的山航集团42%的国有股权业已获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山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转让所持山东航空集团有 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