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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 航 B: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2004-11-26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房绍坤,作为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
与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
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
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房绍坤
                                                          2004年11月20日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    房绍坤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
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房绍坤 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
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房绍坤(签署)
                                                         日  期:2004年11月19日
房绍坤先生简历
    房绍坤,男,1962年10月出生。1985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
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现任
烟台大学副校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省级民商法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曾获得全国首届高
校百名国家级教学明师奖(2003年)、全国优秀教师(1995年)、山东省十佳理论工作者(1995
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工作者(2002年)、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3年)
等荣誉称号。
    房先生共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出版各类学术著作60余部,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0余项;
承担有多项教学研究项目,有3项教学改革成果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多次参加国家法律草
案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如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等。
    房先生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
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国际法暨台湾法律问题研
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学术委员会委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威海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